日前,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以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如果把全面从严治党局限于反腐败领域,就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用惩处少数问题干部来代替日常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多数党员处在“脱管”状态,让管党治党退到法律底线,出现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既要从思想建党的角度统一全党意志,坚持以德治党,把理想信念宗旨作为高线,也要从依规治党的角度严格党章党规党纪要求,守住纪律这条底线。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绝非反腐败斗争要转向,而是管党治党要全面从严,以纪律这把更严的尺子来量全党,通过既严厉惩处极极少数,又常态严管最大多数,保证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从而实现管全党、治全党,维护党的肌体的整体健康。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加强党的建设必须严明纪律戒尺。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在“严”字上铆足力气、下足功夫,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捍卫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既要全面的“严”,把严明纪律的要求贯穿到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之中,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严格用党规党纪来维护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加强党的组织、严肃党内生活、改进党的作风、纯洁党的队伍;也要具体的“严”,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对照负面清单划出清晰底线,切实解决执行纪律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做到违纪必究、动辄则咎,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让纪律和规矩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自觉遵循。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筑牢纪律和规矩的坚固防线,进一步有效遏制腐败增量、减少腐败存量,使净化党的政治生态得以稳步推进。

  运用“四种形态”,就要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体现严管厚爱。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更是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保证党内关系正常化,实现抓早抓小的经常化、制度化,把严明纪律体现在对干部的日常批评教育和监督管理中,使党员干部未触线先反省,始终远离纪律底线。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全面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都要冲着纪律去,通过“高线”引导和“底线”约束,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同时,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责任追究,让挺纪立规形成习惯和氛围,充分发挥纪律建设的治本作用。

  开弓没有回头箭,越往后执纪只会越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读懂“四种形态”中的“全面从严”和“治病救人”涵义,以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以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把握大局、严明纪律,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推动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