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通州区交通支队潞河大队民警张超违规收礼问题。2015年2月,张超在处理通州区耿庄路口交通事故中,收受事故车主购物卡3张,共计人民币3000元。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张超行政记过处分。
2.大兴区青云店镇东赵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海军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5年5月,李海军为其子举办婚宴,收受参加宴请的本村部分两委班子成员及村民礼金人民币5.69万元。经青云店镇党委研究,并报大兴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海军党内警告处分。
3.平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张友接受旅游招待问题。2015年4月,张友前往海南三亚看楼盘,期间机票、住宿、吃饭等费用由某药品企业承担。经平谷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张友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南开区万兴街道办事处原主任叶国海(正处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经叶国海同意,南开区万兴街道办事处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津贴补贴3.2万元。南开区纪委给予叶国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西青区杨柳青镇娄家院村村委会主任李如海公款购买购物卡用于送礼问题。李如海借发放村民福利之机,擅自改变村“两委”班子决议,使用公款购买1.3万元购物卡,用于送礼。杨柳青镇纪委给予李如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滨海新区红十字会副会长、党组副书记刘爱军(正处级)公款国内旅游问题。经刘爱军同意,原塘沽红十字会组织党员和部分基层红十字会干部,赴河北省等地旅游,花费公款共计9600元。滨海新区纪委给予刘爱军党内警告处分。
4.东丽区合作交流办主任储玉明(正处级)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储玉明以开展招商引资为名,违规借用东丽开发区管委会下属某企业帕萨特轿车1辆。东丽区纪委给予储玉明党内警告处分。
5.天津农商银行宁河芦台支行行长李桂雨借办理其母丧事之机,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问题。李桂雨在办理其母丧事期间,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6400元。天津农商银行宁河中心支行党委给予李桂雨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礼金。(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廊坊市三河市工商局经检科科长王会学等人公款旅游问题。三河市工商局经检科科长王会学、三河市公安局主任科员孟洪利,借带队交流学习之机组织随队人员公款旅游,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保定市定兴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尚振平大办婚丧喜庆问题。尚振平为女儿大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沧州市吴桥县曹洼乡副主任科员邵丙伟违规收受礼金问题。邵丙伟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邢台市南宫市人社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邢台市南宫市人社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局长林向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马玉明等4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在2016年4月3日护林防火值班期间,经马玉明提议,与区残联办公室副主任柳彦如、乌金山镇黄土坡村村委委员李根虎一起,乘坐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王荣明驾驶的带有运管标识应急值班车辆,赴太原森林公园游玩,擅离职守,被群众通过“四风”随手拍平台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给予马玉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给予李根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荣明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柳彦如行政记过处分。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9名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分别给予区运管所党总支书记李志明、区运管所稽查大队大队长杨跃斌党内警告处分;分别对区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范耀明,区交通局副局长闫利平,乌金山镇党委书记梁英俊,区交通局纪检组长骞建军,乌金山镇纪检书记薛蔚等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分别对护林防火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的区林业局局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李继生和区林业局副局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贾惠民进行诫勉谈话。
2.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晋城有限公司经理吕建明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吕建明违规占用办公用房,超面积16.5平方米,同时多占用1辆越野车,直至2016年1月19日被调查后才予以整改。经山煤集团纪委会议2016年2月16日研究,决定给予吕建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该公司党总支书记李中平、副书记兼纪检委员常向平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对该公司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诫勉谈话。
3.阳煤集团长沟煤矿机电动力部部长闫国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11月14日、20日,闫国强在其子婚礼前,以试菜为名分两次宴请同事及管理和服务对象13桌107人,并违规收受礼金3.56万元。经长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委员会议2016年4月1日研究,决定给予闫国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4.长治市潞城市农经中心产权交易大厅原主任李德功违规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5年12月,李德功违规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维修费760元。经潞城市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4月8日研究,决定给予李德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免职处理;给予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农经中心主任霍卫斌党内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呼和浩特市第七中学校长庄东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庄东违规向教职工滥发津补贴共计29.5721万元。2016年1月20日,回民区纪委给予庄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收缴。
2.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城郊办事处原党工委书记李恩龙公款旅游问题。李恩龙带领1名办事处干部、8名嘎查村干部到越南观光旅游,期间支出共计2.7万元,用公款报销。2016年1月24日,乌兰浩特市纪委给予李恩龙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所报销费用。
3.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一级警督甄作义违规大操大办其子婚宴问题。甄作义在为其子举办婚礼过程中,违规大操大办。2016年1月13日,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给予甄作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科科长沈升弟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沈升弟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连瓦房店市阎店乡杨店村党总支书记李景唯公款国内旅游问题。李景唯公款国内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营口盖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温升堂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温升堂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城管中队队长李华岩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李华岩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四平市节能监察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赵起超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1日晚,赵起超违规将单位公车开回家,停放在楼下。4月3日晚,违规使用公车办理私事。2016年4月21日,四平市纪委给予赵起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工信局免去其四平市节能监察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职务。
2.东辽县供销社主任宋志违规发放节假日值班值宿补助、多领取奖金问题。宋志在担任东辽县供销社主任期间,违规为机关人员和司机发放节假日值班值宿补助和司机补助1.534万元,宋志本人领取值班值宿补助1350元;宋志未按照文件规定,多领取2014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奖金500元。2015年12月30日,东辽县纪委给予宋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补助款1.534万元及其本人多领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奖金500元。
3.公主岭市城管局广告亮化管理服务中心科员杨春宇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9月26日,公主岭市城管局广告亮化管理服务中心科员杨春宇私自驾驶单位行政执法制式车辆到市内某超市购买物品并到市内某小区看望亲属。2016年1月21日,公主岭市纪委给予杨春宇党内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杕公车私用并肇事问题。2015年3月10日晚,杨杕私自驾驶公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2016年4月,杨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汤原县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勇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1月20日,王勇带领局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共计16人到吉祥乡卫生院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组中午接受吉祥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宴请并饮酒。2016年3月,王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吉祥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受到党纪处分。
3.鹤岗市建筑能效与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人许宏峰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为应付上级单位组织的办公用房清理情况实地验收,许宏峰先搬到了符合标准的办公室。检查后,未经批准,又搬回面积达53.72平方米的原办公室,远超正科级办公用房使用标准。2016年3月,许宏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大庆市热力公司副总经理杜春玉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15年10月20日,杜春玉为儿子举办婚前答谢宴,收受其下属和职工礼金共计4500元。2016年1月,杜春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木兰县国土资源局违规借用下属单位公务用车问题。该局借用下属单位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测绘队的超标车1辆,直至调查组进入调查后才退还,时间近3年。对此,该局局长李立负直接责任。2016年1月,李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牡丹江师范学院历史与文化学院违规公款旅游问题。历史与文化学院以考察名义,与旅行社签订十日游合同,组织本院教师及家属到西安旅游,在岗教师所花费用以学科建设费等名义报销。对此,该院院长刁丽伟、党委书记陈忠平负直接责任。2016年3月,刁丽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忠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鸡西市新闻传媒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志强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15年6月26日,赵志强向市纪委申报,称其女儿于7月14日结婚,拟与亲家双方合办婚宴15桌。然而7月份,赵志强单方分5次为女儿操办酒席累计17桌,超出规定标准。2015年12月,赵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宝清县住建局城乡股股长王振鹏等人借检查之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6年1月24日,王振鹏带领4名工作人员对龙头镇2015年泥草(危)房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当晚,王振鹏等人接受泥草(危)房改造施工方闫某通过中间人龙头镇宗教助理董春阳安排的宴请。2016年2月,王振鹏、董春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大兴安岭地区十八站林业局欧浦煤矿经理崔庆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崔庆斌先后4次用燃料发票变相核销招待本单位职工和个人朋友的餐费,共计1.2万元。2016年1月,崔庆斌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10.勃利县倭肯镇农经站站长王志国克扣款项违规接待问题。王志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扣留各村会计的业务代理费,用于支付本单位超支的招待费。2016年1月,王志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沭阳县经信局原局长陈永高违规发放奖金福利问题。陈永高弄虚作假,借某企业名义骗取上级科研创新奖40万元入单位账户,并先后两次分别从中拿出23万余元、11万余元给职工发放奖金与福利。陈永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宿迁市宿豫区经信局局长钱黎明违规私设和动用“小金库”款项吃喝问题。钱黎明在3年时间内将单位收入57.78万元交由下属工作人员个人保管,并动用其中部分款项用于吃喝招待。在组织审查前钱黎明主动交代错误并上交“小金库”余款。钱黎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镇江市发改委原副主任赵顺凌违规长期借用企业车辆问题。赵顺凌利用职务影响,在4年多时间里持续借用某企业的一辆轿车,并多次将该车供其亲属使用。赵顺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扬中市粮食收储中心原主任章光祖违规收受消费卡问题。章光祖先后收受3名下属单位负责人和个体老板以节礼为名赠送的购物卡,折合人民币共计2.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章光祖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免去职务。(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杭州市西湖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法人代表、副主任骆远海违规收受礼品礼卡问题。骆远海多次收受下属工作人员所送礼品礼卡,共计折合人民币1500元。2016年1月,骆远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南滨所所长杨帆公款旅游问题。杨帆以党员活动的名义,组织该所工作人员及部分家属赴广州旅游,部分旅游费用用单位公款支付。杨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丽水市莲都区科协党组书记、主席史珍平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史珍平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并在清理整改工作中不落实整改要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6年1月,史珍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巡视员沈毅违规兼职取酬、公款出国等问题。沈毅退休后,先后在省软件协会、省软件测评中心违规兼职取酬,共计16.6792万元;擅自决定使用省软件协会资金购置2辆车,并占用其中1辆供自己长期使用;违规使用因私护照赴印度参加软件高峰论坛,并在协会报销交通、住宿、会务、保险及出差补贴等费用4.204万元。沈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2.池州市委原副书记王强违规接受企业安排赴外地旅游和私营企业主礼品等问题。王强任桐城市委书记、池州市委副书记期间,多次接受相关企业安排到云南、海南等地旅游,并违规接受2名私营企业主礼品;长期参与赌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王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所东城所副所长韩念东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问题。韩念东先后多次在节日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购物卡,共计7200元。韩念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宣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张剑平长期占用单位公车问题。张剑平以便于工作为由,提出要求自己驾驶本单位公车,用于公务应急和上下班。张剑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固镇县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李明胜私设“小金库”、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固镇县委党校将所辖物业对外出租所获收入在单位账外设立“小金库”,用于补贴单位经费,李明胜从中挪用部分钱款用于个人购房临时所需资金周转。李明胜先后在单位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乘车、人情往来等费用2.8596万元。此外,李明胜还为他人违规办理任职资格评审。李明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至正科级,违纪款予以追缴。
6.合肥市庐阳区杏林街道党工委书记刘志强、办事处主任耿广斌违规接受管辖范围内企业安排娱乐活动问题。杏林街道领导班子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在一家饭店就餐。晚餐后,经刘志强、耿广斌同意,到街道辖区内一家KTV唱歌,未支付唱歌费用。刘志强、耿广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黄山区农机推广中心副主任王六平违规报销费用等问题。王六平在担任黄山区农机推广中心副主任期间,以举办农民职业培训班名义,虚列会议费支出3.9226万元,用于单位公务接待和其他支出,并违规在上述资金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餐费和租车费3865元。王六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缴。
8.颍上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姜辉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0月4日,姜辉违规安排单位驾驶员驾驶单位公车送其亲属到外地办理个人私事。姜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费用个人自付。
9.繁昌县河道管理局局长谷生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繁昌县河道管理局采取虚购办公用品、日用品、食品等名义开具发票报销的方式套取资金,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福利共计9.2万元。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谷生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收缴财政。
10.灵璧县大庙乡大庙村党总支书记胡居廷违规操办父亲丧事问题。2015年11月17日,胡居廷父亲去世,胡居廷在操办父亲丧事过程中,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及下属前来吊唁的礼金1.09万元。胡居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厦门市翔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生强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5年1月14日,许生强在操办儿子婚宴过程中,未如实报告婚宴情况,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送予的礼品礼金。许生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
2.平潭综合实验区森林公安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林庆标、平潭县澳前镇卫生院副院长黄建雄、平潭县中楼乡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吴朝晖等三人违规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5年12月16日,林庆标、黄建雄、吴朝晖等3人进入一音乐会所进行娱乐消费。林庆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职务安排;黄建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吴朝晖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助理兼轨道与市政监督管理科科长林华强等3人违规领取兼职补贴问题。2016年1至2月,林华强以及质监总站质量监督管理科科长陈周与、主任科员施秀美,在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兼职并领取补贴。以上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违规领取的补贴;质监总站站长黄立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南昌市青山湖区农水局副局长华建良(非中共党员)违规收受“红包”问题。华建良先后三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共计1.5万元。经青山湖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华建良区农水局副局长职务。经青山湖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2.南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疾控中心主任熊以基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12日,熊以基私自驾驶单位公车搭载其亲属前往白舍镇亲戚家吃饭。经南丰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熊以基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燃油费200元。
3.吉安县凤凰中学原校长刘国珍等违规发放福利问题。时任凤凰中学校长、现华忆学校副校长刘国珍,安排凤凰中学总务处副主任谢永华(非中共党员)从学校食堂伙食费中套取现金20.23万元,违规发放教职工福利19.23万元。经吉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国珍党内警告处分。经吉安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谢永华行政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市中分站站长商和信公款旅游等问题。济南市市中区纪委给予商和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2.临沂市罗庄区维稳办主任徐攀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罗庄区纪委给予徐攀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补交公车使用费用。
3.德州市陵城区供销社副主任裴振峰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陵城区纪委给予裴振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泰安市泰山区公证处违规发放加班费问题。泰山区纪委给予泰山区公证处党支部书记、主任王大庆党内警告处分;该单位违规发放的加班费已全部予以清退。
5.高青县木李镇西李村村委会主任董洪全公款吃喝问题。木李镇党委给予董洪全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参与人员承担餐费。(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焦志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焦志强在审理某行政诉讼案件时,多次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2016年3月25日,祥符区纪委给予焦志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内乡县水利局局长黎明违规借用企业车辆问题。黎明在担任内乡县水利局局长期间,长期使用某下属公司租用的小汽车一辆。2016年2月17日,内乡县纪委给予黎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将小汽车退回企业。
3.郸城县水利局黑河管理段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该管理段违规公款吃喝花费1.326万元,随后以其他名义入账报销,段长王建伟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3月2日,郸城县水利局给予王建伟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段长职务;分别给予多次参与吃喝的管理段工作人员郭宗喜、何海印行政记过处分。
4.宝丰县肖旗乡政府工作人员李广兴在“公务灶”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2月22日,李广兴利用管理机关公务灶的便利,私自安排亲朋好友在公务灶就餐,共计消费300元,随后以职工工作餐的名义入账报销。2016年2月26日,肖旗乡纪委给予李广兴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5.新蔡县余店镇胡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丁军站违规操办其子婚礼问题。2016年1月21日,丁军站借为其子操办婚礼之机违规收受礼金97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3月23日,新蔡县纪委给予丁军站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仙桃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崔世雄等人公款旅游问题。仙桃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崔世雄,办公室主任伍波涛和办公室副主任、保卫科科长夏雄军违规公款旅游,崔世雄、伍波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夏雄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孝感市高新区桂桥小学校长刘翠萍等人公款送礼和乱发津补贴问题。桂桥小学采取虚列食堂费用支出的方式套取资金用于公款送礼和发放教职工津补贴。校长刘翠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副校长胡宝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校工会主席程少川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校后勤主任徐正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竹根滩监管所副所长杨云朋公车私用问题。杨云朋违规使用公车接送亲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襄阳市樊城区牛首镇汤岗社区党支部书记许绍华等人公款旅游问题。襄阳市樊城区牛首镇汤岗社区党支部书记许绍华、农经站站长熊运江、妇女主任许国兵、武装部干事汤志国、一组组长汤钟伍、二组组长刘士宏、四组组长许克友,用集体资金支付个人旅游费用,共计2.9万余元,许绍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6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湘南学院原党委书记肖地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肖地楚在担任郴州市苏仙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湘南学院党委副书记、书记期间,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礼品、礼金共计83.34万元。此外,肖地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肖地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永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廖秋文违规用公款送礼问题。廖秋文在担任省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兼职)期间,同意涔天河工程公司花费38.31万元公款购买购物卡、烟酒、土特产送礼,以“会议费”名义进行报销。此外,廖秋文还存在违规购买使用超标车以及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廖秋文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按主任科员重新确定职级。
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副院级督导员杨中和违规收受礼金问题。杨中和在担任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该学校工程承建公司所送礼品、礼金共计7.7万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鉴于其具有事后主动退还、上交违纪款物,积极配合组织调查,认错态度好等从轻处理的情节,杨中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岳阳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湘龙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刘湘龙在担任岳阳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借年节、乔迁、检查工作之机,违规收受下属单位所送礼金共计6.4万元。此外,刘湘龙还存在为父亲违规办理建房审批手续说情打招呼等问题。刘湘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长沙市望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级)佘君武违规收受现金问题。佘君武为望城区桥驿镇龙塘村向上级争取新农村建设、水利建设、农村基础建设资金共计7万元,资金到位后,佘君武先后两次收受现金“回扣”共计3万元。佘君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区分局森林派出所所长叶新军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叶新军违规发放津补贴,并多次用单位的公务车加油卡为其私人车辆加油。叶新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2.梅州市工商局副局长张耀明公车私用问题。张耀明利用职务之便,未经单位批准,先后26次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办理与公务无关的事务。张耀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所产生的费用被收缴。
3.惠州市环卫局安全生产科原科长谢肖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谢肖伟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违规接受由其管理服务对象支付费用的高档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并收受礼品礼金。此外,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谢肖伟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南宁市上林县白圩镇食品站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4月至11月,白圩镇食品站在开展定点屠宰工作中,通过隐瞒屠宰数量截留屠宰服务费(该费用为白圩镇食品站自行定价)、对外出售屠宰所得家畜产品(猪血)等方式取得现金收入11.1504万元。白圩镇食品站没有将该笔款项存入单位银行账户,而是全部由单位出纳凌建安负责管理,私存私放,每月根据单位职工出勤率情况全部发放给职工。白圩镇食品站主任周雄英主管本单位的财务,对本单位私设“小金库”发放补贴的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3月15日,周雄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柳州市第三中学借学习考察之机变相公款旅游问题。柳州市第三中学副校长黄玉平带队一行15人赴海南省进行新课改学习考察期间,应大家要求,在未请示学校领导的情况下,擅自同意并组织大家游览了多个景点。利用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共计4140元,人均276元。黄玉平作为带队领导对学习考察中变相公款旅游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16年3月22日,黄玉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东方市财政国库支付局科员陈日辉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并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8月10日,陈日辉为庆祝女儿升学,在某美食店操办两桌升学宴。其中,一桌招待亲属,另一桌招待其7名同事,并违规收受礼金1200元。2016年3月24日,东方市纪委给予陈日辉党内警告处分,将违纪款1200元收缴国库;对违规参与宴席的7名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2.保亭县加茂镇南茂中心小学校长曹树洪违规发放补贴问题。曹树洪违规给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发放通讯补贴共计4.06万元。2015年10月16日,该校主动整改,中层以上干部将违规报销领取的通讯补贴共计4.06万元退还学校。2016年2月4日,加茂镇党委给予曹树洪党内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江津区龙华镇新店村村委会主任刘荣兵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刘荣兵违规操办生日宴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医院党支部副书记吴岳借丧事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1月8日,米易县人民医院党支部副书记吴岳借操办其母丧事之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4615万元。事后,于2016年1月13日在农家乐设宴答谢送礼同事、好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2月,米易县纪委给予吴岳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礼金。
2.乐山市沐川县委原常委、总工会主席邓美珍超标配备公车等问题。邓美珍在担任总工会主席期间,同意沐川县总工会违规超标购买迈腾轿车一辆供其本人长期使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共计9.1万元;同意县总工会以外出考察补贴、会议费、业务奖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3.1万元,其中,邓美珍个人领取2.1万元。2015年8月,乐山市纪委给予邓美珍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主任科员,其个人公款报销费用及违规领取津补贴共计11.2万元予以追缴,超标配备车辆移交市国资委按程序处理。
3.雅安市名山区城东乡违规发放征地拆迁工作补贴问题。2015年1月和11月,城东乡党委书记鄢勇召集班子成员研究,以征地拆迁工作补贴名义,分别向乡干部每人发放补贴3000元和500元,共计发放11.5万元。在组织调查期间,该乡主动组织乡干部全额清退违纪所得。2016年3月,名山区纪委给予鄢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黔西南州兴仁县第二中学校长徐美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徐美红任兴仁县第二中学校长期间,兴仁县第二中学以加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33.5275万元。2016年3月7日,兴仁县纪委给予徐美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2.毕节市纳雍县左鸠戛乡违规公款旅游问题。左鸠戛乡以招商引资为由,安排副科级以上干部到新疆等地考察旅游七天,共花费公款7.162万元。2016年3月,左鸠戛乡党委书记王鹏因涉嫌其他违纪问题,另案处理;纪委书记龙忠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人大主席蒙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黔南州都匀市平浪镇凯口卫生院工作人员周孝钦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7日至1月13日,凯口卫生院新进工作人员周孝钦在都匀市委党校培训期间,违规三次公车私用。2016年3月24日,都匀市卫计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对凯口卫生院的主要负责人莫跃东进行诫勉谈话。
4.遵义市余庆县构皮滩镇齐坡村违规公款旅游问题。齐坡村组织村干部一行7人到广西田阳县蔬菜种植基地考察学习。途中,村委会主任安兴才擅自变更考察学习路线,绕道到广西百色纪念馆和凭祥市友谊关参观旅游,绕行费用共计2539元。2016年2月,安兴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安顺市供水总公司工作人员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4日,市供水总公司水务稽查部工作员张明私自将水务稽查部车辆借给供水总公司工作员张海春,张海春驾驶单位公车扫墓。2016年4月,张明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张海春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承担公车私用产生费用。(贵州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自治区农牧厅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白松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8日晚,白松驾驶区农牧厅所属公车,前往拉萨某酒店参加私人宴请。2016年4月,白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山南地区桑日县白堆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刘强,桑日县白堆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次仁顿珠,桑日县公安局白堆乡派出所副所长张洪敏公车私用、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8月22日,张洪敏以派出所干警旺某岗位调整为由,提议欢送旺某。经刘强和次仁顿珠同意,白堆乡派出所全体干警和乡政府在岗干部(除带班和值班人员外)共13人,乘坐乡政府两辆公车和派出所一辆警车到白堆乡某餐馆为旺某举行欢送宴,所产生费用1000余元从公款中报销。2016年3月,刘强、次仁顿珠、张洪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三人共同退赔违纪资金及公车私用所产生的油料费。(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杨凌示范区杨陵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公款旅游问题。该中心借组织党员主题活动日之机,绕道香山、玉华宫景区公款旅游。2016年4月,杨陵区纪委给予该校党支部副书记何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校长尹彦军党内警告处分。
2.榆林市吴堡县公安局党委委员霍春武违规为儿子办婚宴问题。2016年3月,霍春武分两次在吴堡县某饭店为其子办理婚礼,设宴共计24桌,并违规收受礼金。2016年4月,吴堡县纪委给予霍春武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所收礼金。
3.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心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该院以休假不足为由,发放加班费12.841万元;2014年7月至2015年9月,该院以兼职为由给院委会成员发放补助2.53万元。2016年3月,汉滨区纪委给予院长冯伟党内警告处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酒泉市环保局原副局长王治林违规操办女儿婚礼问题。王治林事先报告女儿结婚事宜,并作出“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的承诺。但随后以请柬、口头等方式邀请本单位职工24人参加女儿婚礼。婚礼当天接受环保局46名干部职工礼金1.2万元。王治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礼金予以退还。
2.白银市白银区少儿图书馆馆长马玲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5年9月,马玲到大连出差期间,因私改变行程前往深圳,后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2040元。马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资金予以收缴。
3.平凉市庄浪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原局长徐志鹏套取项目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徐志鹏在担任庄浪县农机局局长期间,滥用职权,虚列、套取项目资金49.9万元,用于支付庄浪县农机局赊欠的餐饮、烟酒等费用。庄浪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违规发放工作补贴总计5万元;违规处置单位原有大众宝来轿车一辆,并在未办理车辆统购手续的情况下,违规购置一辆排量2.0本田越野车。徐志鹏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4.甘南州碌曲县西仓乡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2月10日,西仓乡卫生院违规发放公共卫生健康档案、计划免疫等下村补贴1.08万元。院长西道加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临夏州临夏县井沟乡大塬顶村村委会主任马尕由收受礼金问题。马尕由帮助大塬顶村蒲沟社群众马某某办理其孙子准生证和入户手续时,收受马某某现金2000元。马尕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发放福利问题。该公司先后7次召开由中层以上人员参加的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决定为职工发放节日福利,共计发放33.721万元。2016年3月14日,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蒲天秀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全部收缴。(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固原市西吉县财政局干部牛建荣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问题。牛建荣在某饭店为其子举办婚宴,事先申报置办酒席10桌,实际设宴36桌,收取礼金2.43万元。西吉县纪委给予牛建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固原市西吉县林业局森防站站长丁捷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问题。丁捷在某饭店为其子举办婚礼,事先申报置办酒席10桌,实际设宴51桌,收取礼金2.91万元。西吉县林业局给予丁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站长职务。(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博州国土资源局原矿管科科长蔡自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蔡自强任博州国土资源局矿管科副科长、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要和收受中介服务机构和地矿服务对象购物卡、现金和物品共计3万余元;收受烟酒等礼品、消费卡共计5千元。蔡自强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降级处分(降为科员)。
2.温宿县恰格拉克乡卫生院院长安外尔·艾麦尔违规接待问题。2015年5月至7月间,安外尔·艾麦尔在没有公务接待函的情况下,用公款接待宴请他人,共消费3千余元。安外尔·艾麦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伊宁市巴彦岱镇主任科员、访惠聚活动驻村工作组副组长邢凯利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12月,邢凯利以巴彦岱镇安排带队到华西村、义乌等地考察为由履行请假手续,组织18人前往北京、南京、苏州等地公款旅游。邢凯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师阿拉尔市信访局局长尹洪亮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7月18日至20日,在肉孜节放假期间,尹洪亮驾驶信访局使用的车辆,携家人和朋友前往伊犁那拉提景区旅游,属公车私用。2015年12月28日,一师阿拉尔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驻国资委纪检组
驻国资委纪检组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中国中纺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曹兴武公车私用等问题。曹兴武经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赵博雅同意,借赴美出访之机,与家人在美休假。期间,曾与家人违规使用公车,由下属单位报销用餐费用。曹兴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赵博雅未按规定向国资委党委报批,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原军工部违规发放福利问题。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原军工部主任杜刚、动力处处长余放违规组织、参加在酒店举行的员工活动,发放消费券、礼品。该部副主任王晶指使下属部门承担活动费用。杜刚、王晶、余放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3.国资委纺织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兼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周增根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周增根顶风违纪购买超标车,违规使用、延期处置公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国资委物资机关服务中心党委书记王爱党、主任赵彦强违规组织并参加公款旅游问题。王爱党、赵彦强组织并参加公款旅游。王爱党、赵彦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日期: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