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对违反纪律的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20万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8.2万人。”这组数字来源于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这是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创新执纪方式,探索实践“四种形态”的具体工作,同时也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惩处这些党员干部,不是为了惩处而惩处,而是为了治病救人。“惩”是为了“治”,这其实也正是“惩治”一词本身蕴含的深刻内涵。

  惩,繁体作“懲”,从心、徵声。《玉篇•心部》对它的解释是:“戒也。”由此可知,惩的本义是因过失而警戒,如《诗经•小毖》言“予其惩而毖后患”,这就是“惩前毖后”的出处。此后,由警戒义生发,“惩”又出现了责罚、处罚等引申义。如《诗经•閟宫》中有诗句“戎狄是膺,荆楚是惩,则莫我敢承。”膺是打击,惩是惩罚,即是说痛击戎狄,严惩荆楚,没有人能抵挡。

  治,战国文字中写作惩治惩治,《说文》小篆写作惩治 ,是一个从水、惩治声的形声字。但是,到了汉代,它的篆形被讹写成了从台的惩治形,隶定之后就成了今天见到的“治”字。治,原是水名,引申为治水,《玉篇•水部》就说:“治,修治也。”由此引申为处理其他的事情,如《吕氏春秋•察今》中说“治国无法则乱”,治就是被赋予了治国等含义。此外治还有惩处、医治、研究等等意义。而治理得好、天下太平,也是治。我们常说的治世,就是和平昌盛之世。

  后来,人们将惩和治这两个字合并起来,就得到了一个新的双音节复合动词——惩治。《左传•成公十四年》说“惩恶而劝善”,《昭公三十一年》又说“惩肆而去贪”,由此可以看出,惩是有目的的。惩治惩治,惩是为了治。这个治,是治理,也是治世,惩处是为了治理、是为了和平昌盛。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纪委的职责定位、方式创新、作风转变,都必须充分体现这个一贯方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是为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体现着严管就是厚爱,惩处是为了治病救人。(撰稿:李晓珍 施希茜 编导:郝思斯 制作包装:陈晓晴 尹雪诺 配音:董千齐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日期: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