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梁学爱利用职务便利收取钱款问题。梁学爱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取他人钱款,共计26万余元。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梁学爱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京仪集团北京自动化系统成套工程公司综合管理部原副经理刘晓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问题。刘晓峰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加油款共计3.16万元。经北京自动化系统成套工程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晓峰开除党籍处分。
3.朝阳区地税局呼家楼税务所原副主任科员史明晨利用职务便利收取钱款等问题。史明晨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他人钱款,违规操作,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共计2300余万元。经朝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史明晨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蓟县别山镇企经委干部蒙海征挪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用于个人经营活动问题。蒙海征违反廉洁纪律,利用收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工作便利,挪用保险费共计11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蓟县纪委给予蒙海征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津南区双桥河镇孙庄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孙玉海虚报种粮土地面积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问题。孙玉海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自己和他人名义,先后两次虚报种粮土地面积,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3.96万元,据为己有。津南区纪委给予孙玉海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滨海新区杨家泊镇高庄村党支部原副书记侯宝臣挪用集体资金用于购买高级轿车供个人使用等问题。侯宝臣违反廉洁纪律,挪用集体资金购买某知名品牌轿车供其个人使用。用集体资金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招待费、话费、汽油费等17.4万余元。滨海新区纪委给予侯宝臣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4.西青区辛口镇安全办干部刘春宝违规向企业收取费用问题。刘春宝违反廉洁纪律,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以帮助企业建立“安全标准化规章制度”为由,违规向17家企业收取费用3.1万元。辛口镇纪委给予刘春宝党内警告处分,辛口镇政府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5.武清区黄花店镇三街村党支部书记李学东以帮助企业做群众工作为由违规收取企业好处费问题。李学东违反廉洁纪律,在处理村级事务中,以某化工厂有污染,帮助其做群众工作为由,违规收取企业好处费6000元。武清区纪委给予李学东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上交村集体。(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志强利用职务之便收取钱款等问题。王志强任裕华区裕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取开发商钱款,共计人民币180万元、港币10万元。石家庄市纪委给予王志强开除党籍处分,裕华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王志强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衡水市深州市辰时镇南史村党支部书记郭文成截留粮补款问题。郭文成将尹进良等8户村民粮食直补款共计8781.88元暂时存入自己账户,未及时发放,直至2015年7月才将粮补款发放到位。深州市辰时镇纪委给予郭文成党内警告处分。
3.张家口市阳原县揣骨疃镇小盐厂村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小盐厂村村委会以村民名义上报集体机动地110.5亩,领取国家粮食直补款9498.58元,用于村工程建设和日常办公等支出。阳原县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张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朔州市怀仁县云中镇海联寄宿制学校原校长姚生才套取学生营养餐和生活补助专项补贴款问题。姚生才担任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报学生人数为手段,共套取国家对住宿制学生营养餐和生活补助专项补贴款50.4万余元,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和支付临时代课教师、后勤工作人员工资以及教职员工值班补助。2015年11月16日,经怀仁县教育科技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姚生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12月21日,经云中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姚生才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吕梁市柳林县成家庄镇张家塔村村委会原主任张福斌截留资金问题。张福斌在协助某输变电有限责任公司处理铁塔安装占地补偿问题时,三次共向该公司领取18万元补偿款,在向涉地村民发放12.44万元后,将剩余5.56万元个人使用。2015年12月18日,经柳林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福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大同市大同县吉家庄乡王渐疃村党支部原书记石仑山、报账员陈忠武虚报骗取粮食直补款问题。石仑山与陈忠武利用职务之便,共虚报粮食直补耕地面积1021.7亩,骗取冒领粮食直补款7.9万余元,其中,因公支出5.99万元,剩余1.9万余元2人私分。2016年1月12日、1月19日,经大同县吉家庄乡党委研究,并报县纪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忠武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石仑山开除党籍处分。
4.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曹家窑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月安套取退耕还林款问题。张月安采取把村集体退耕还林地空挂到村民名下的方式,共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29万余元,其中25.4万余元用于村集体日常支出,其余3.6万余元存于现任村委会负责人保管的银行卡内。2015年12月28日,经口泉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月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蛮汉镇程家营村原党支部书记岳润元、村委会主任张日红、村委会会计杨连栓套取贪污国家农业补贴款问题。岳润元、张日红、杨连栓3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套取各种国家农业补贴款共计15万余元,其中1.5万余元被3人贪污私分。经凉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岳润元、张日红、杨连栓3人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3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全部追缴国库。
2.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巨字号村党支部原书记李荣违反财经纪律及乱收费问题。李荣在任职期间,有2.88万元村集体资金未入村级财务核算中心账户;套取退耕资金16万余元用于村务支出;向农户多收打井自筹款6万余元用于村务支出。2015年9月,武川县纪委给予李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明阳街道果树站原技术员宋清瑞骗取果树苗圃补贴款问题。宋清瑞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骗取果树苗圃补贴款15万元。宋清瑞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丹东市振兴区浪头镇北安民村村委会原主任李云柱挪用土地补偿款问题。李云柱在担任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30万元土地补偿款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好处费2000元。李云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锦州市太和区兴隆街道兴隆村村委会原主任付军非法占有公款问题。付军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款4.7万余元。付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甘南县住建局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显合工作失职问题。王显合在组织对廉租房补贴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时,未安排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收入情况进行复核,致使不符合条件的19户家庭违规享受住房货币补贴,共计2.9万元。2015年12月,王显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政府民政助理李征海工作失职问题。李征海在工作中未及时掌握低保户动态信息,没有对不符合或已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进行清理,致使193户家庭违规享受低保待遇,多发放低保金4.2万元。2015年11月,李征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丹阳市埤城镇原党委书记吴国庆、镇长陈建军等人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问题。吴国庆、陈建军与该镇副镇长常立惠、镇村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戎锁华,利用职务之便,分别受贿100余万元(还贪污20余万元)、18.3万元、9.2万元、30余万元,并为请托人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在338省道拆迁安置房工程建设中,失职渎职,让无建筑工程资质的个体包工头承接安置房建设工程,偷工减料,使新房成危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23万余元,引发群众不满。同时,埤城镇原副镇长范东波,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工程承包商通过虚增道路、绿化工程量等手段贪污9万余元,挪用拆迁补偿款34万元,受贿20余万元,并为相关工程承包商谋取利益。吴国庆、陈建军、常立惠、戎锁华、范东波等5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滨湖社区党支部书记徐正新等人用村集体资金为村干部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养老金问题。徐正新违规擅自用村集体资金共计2.4万余元,为本人及其他4名村干部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其中,徐正新侵占村集体资金5140元。徐正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5人全额退缴违纪所得。
3.高邮市三垛镇茆吴村党总支书记马年钦、村会计王有良套取挥霍村集体资金问题。马年钦、王有良等人商定,以虚列青苗赔偿等开支为手段,套取村集体资金9.79万余元,用于招待支出。马年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有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宿迁市宿城区罗圩乡联伍村党支部书记刘宝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刘宝善为增加村账收入,在收取水费时,擅自将每亩70.8元的水费价格提高到每亩93元,多收村民水费共计2.6万余元。刘宝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沭阳县悦来镇叶上庄村会计叶敬学侵占小麦受灾保险理赔款等问题。叶敬学利用职务之便,将本村81.45亩小麦受灾保险理赔款共计8500元占为己有,并将国家给农户的种粮补贴余额1.36万元占为己有。叶敬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全额退赔违纪资金。(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保安中队原副中队长康海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取现金等问题。康海明利用协助城管庄市中队查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职务便利,擅自放行违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并收取现金2.32万元。2015年11月,康海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安吉县天子湖镇高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经济合作社原社长杨国乔违规借用公款问题。杨国乔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向所辖村民组长借用其代为管理的土地征用款共130万元,用于自己经营开支,直至陆续还清该借款,期间未支付利息。2015年11月,杨国乔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3.嵊州市甘霖镇和尚田村党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施岳兴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施岳兴召集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不经公开招投标,违规实施村自来水工程,共计支付工程款56.3万元。2015年12月,施岳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衢州市衢江区高家镇航墩村党支部原书记陈锡松贪污农资综合补贴款问题。陈锡松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种粮大户补贴共计6.3万元,其中,陈锡松分得2万余元。2015年10月,陈锡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三门县海游街道统建村党支部书记陈福、村委会原主任倪中顺、村监会主任俞朝常违规接受吃请问题。陈福、倪中顺、俞朝常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接受相关企业请吃及KTV等娱乐场所消费。2015年12月,陈福、俞朝常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倪中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黟县建设局城镇规划所原所长汪爱生挪用公款等问题。汪爱生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采取收取现金、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房屋等方式,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共计20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采取虚开发票、虚构事实以支付测绘费、工资名义贪污公款27万余元;先后三次将44万元公款借给工程承包人使用。汪爱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五河县东刘集镇沱河村村委会原主任蒋光良骗取教育化债资金问题。蒋光良以个人名义虚报建校债务,骗取国家教育化债资金1.3万元,并将其中的1.2万元占为己有。蒋光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违纪款1.3万元予以收缴。
3.灵璧县灵城镇山西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张连平套取侵占国家征地补偿款问题。张连平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山西村借修筑高速公路征用土地之机,虚报征用土地亩数,骗取土地补偿款共计30万余元。张连平用这笔钱支付个人相关费用。张连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福州市马尾区农业机械管理站副站长付晓华违规审批农机购置补贴问题。付晓华在负责对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的审核、上报过程中,明知申请人福州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农业机械补贴对象,仍两次审核通过该公司借当地农户个人名义提交的共计102万余元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并上报,致使国家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2015年12月,付晓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2.厦门市思明区厦港街道办事处街政办工作人员薛俊勇挪用专项补助金问题。2015年10月,薛俊勇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其经手管理的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补助金10.08万元,用于个人投资营利活动,直至2015年12月24日得知相关部门要求核实补助金发放情况时,才将款项退还并发放给受助人。2016年1月,薛俊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桃花社区党支部书记王华平违反廉洁自律问题。王华平在担任桃花镇十里村党支部书记和桃花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取拆迁户陈某伟、陈某乐共计5万元,帮助陈某伟利用违章建筑获得拆迁还建房,帮助陈某乐从祖屋中违规划出部分面积单独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使其多分得一套拆迁还建房。2015年12月,西湖区纪委给予王华平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景德镇市昌江区丽阳镇山田村党支部书记徐德凤、村委会主任王中华挪用民政优抚金问题。2人挪用民政优抚金2.86万元支付村委会大楼建设欠款。2015年8月,昌江区纪委分别给予徐德凤、王中华党内警告处分。
3.萍乡市湘东区老关镇渡口村党支部书记雍南生套取专项补贴问题。雍南生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专项补贴资金3.4万余元据为己有,并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5年12月,湘东区纪委给予雍南生开除党籍处分。
4.寻乌县文峰乡双坪村党支部原书记刘秉其骗取低保补助问题。刘秉其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属申办了农村低保,并将其亲属的1.5万余元低保补助资金占为己有。2015年12月,寻乌县纪委给予刘秉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枣庄市峄城区阴平镇石泉东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庆民骗取直补款等问题。刘庆民采取虚报冒领方式,骗取国家种粮直补款、抗旱补贴款3.23万元。峄城区纪委给予刘庆民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烟台市莱山区院格庄街道办事处周格庄村村委会原主任孔肖男挪用集体资金问题。孔肖男指使他人挪用集体资金15.5万元,供个人使用。莱山区纪委给予孔肖男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青州市庙子镇教管办原工作人员刘新成挪用公款问题。刘新成先后挪用辖区学校图书报刊征订款、校服款48.6万元,用于炒股。青州市纪委给予刘新成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东平县商老庄乡新村党支部原书记肖培国套取补助款问题。肖培国通过冒领等方式,多次从移民补助款中取款6.48万元,并据为己有。东平县纪委给予肖培国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德州市陵城区糜镇政府计生办原主任赵泉龙收取他人现金问题。赵泉龙非法收取现金3.7万元,违规为他人处理超生、非婚生育等问题。陵城区纪委监察局给予赵泉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冠县店子镇曲张固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曲洪阶虚报冒领直补款等问题。曲洪阶虚报冒领小麦直补款8500元,并将其中2100元据为己有;借村集体打井安装水泵之机违规向村民收费6900元,用于村务开支。冠县纪委给予曲洪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将2100元违纪款予以追缴。
7.鄄城县富春乡仟庄行政村党支部原委员韩义忠虚报冒领截留直补款问题。韩义忠虚报冒领小麦直补款1.56万元,其中7800元用于个人支出;截留粮食直补款1.12万元,用于缴纳水费和“一事一议”费用。鄄城县纪委给予韩义忠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兰考县城关乡金营村党支部原书记贾贵州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贾贵州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并参与招商引资企业办公楼供料项目,从中谋取利益4000元;金营村村委会挪用建设项目地面附属物补偿款16.54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对此,贾贵州负直接责任;贾贵州安排会计虚开建筑工程发票套取现金6000元,用于村务开支。2015年9月,贾贵州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鲁山县马楼乡民政所挪用抚恤补助资金等问题。马楼乡民政所违规挪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共计9.95万元,用于单位支出,对此,民政所所长朱小庭负直接责任;朱小庭利用职务便利,虚列支出5400元,据为己有。2015年12月,朱小庭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潢川县桃林铺镇周寨村挪用惠农资金问题。周寨村村委会分别挪用水稻保险赔偿款3.86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000元,以及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4.33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对此,周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金中负直接责任。2015年12月,杨金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武汉市汉阳区房管局房政物业科科长熊兰香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等问题。熊兰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出具虚假证明的手段,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13.2万元,以及拆迁安置房指标一套;熊兰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2万元。2015年12月18日,汉阳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熊兰香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荆门市掇刀区白庙街江山村党支部委员、会计胡为俊挪用江山村村民安置房购房款等问题。胡为俊被抽调到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征地拆迁指挥部从事拆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江山村村民安置房购房款和企业购砖款共计53.58万元,为自己购买理财产品,获取收益共计5.15万元。2015年12月17日,白庙街纪委给予胡为俊开除党籍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桑植县原打鼓泉乡王家湾村党支部书记李科银违规截留、占用集体财产问题。李科银先后多次将王家湾村胡家湾组的集体公益林补偿款8421.7元分别转入本人及其子的个人银行账户,占为己有。2015年10月,李科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韶关市乐昌市乐城街道洪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袁国雄骗取涉农资金补贴等问题。袁国雄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田亩数和能繁母猪饲养数的手段,伙同其他村干部骗取涉农资金补贴并私分,其本人从中分得1.6万元。袁国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梅州市兴宁市罗浮镇小佑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原主任张天助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张天助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捐款和工程款4.6万元,骗取造林补贴款8.45万元,从村集体账户套取资金33.297万元。张天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1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宁市横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副局长梁子康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好处费等问题。梁子康利用职务之便,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少纳税额提供帮助,收取好处费4.8万元。2015年12月,梁子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桂林市全州县公安局龙水派出所原所长唐海龙收取行政审批好处费问题。唐海龙利用帮助村民办理爆破项目审批、户籍登记审批、收养证明等事项的职务便利,收取服务对象好处费2.76万元。2015年12月,唐海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北海市科学技术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新平骗取科技经费等问题。罗新平与他人专门成立9家公司,虚构专利发明、科研项目、科研团队,骗取科研经费151万元,并从中分得42万元;为他人申报科研项目经费提供帮助,收取好处费18.1万元。2016年1月,罗新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北海市福成供销合作社原党支部书记、理事会主任刘显雄骗取城市低保金问题。刘显雄利用职务之便,故意隐瞒其家庭收入,通过填报虚假申报材料,使其家庭成员4人享受城市低保金2.22万元。2016年1月,刘显雄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5.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黄郁受贿、违规审批问题。黄郁利用审批城市公交燃油补贴、评审车辆性能检测线、验收培训驾校等职务便利,收取他人财物39.1万元;未严格履行职责,多次违规审批城市公交燃油补贴,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011万元。2015年12月,黄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钦州市钦北区长滩镇新铺村村委会原主任翟高大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翟高大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其家庭不符合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以其儿子名义办理并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1.8万元。2016年1月,翟高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玉林市容县十里镇泗登村党支部原书记潘国海收取农村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潘国海在帮助农户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收取好处费1.01万元;在代该村农户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的过程中,违规收取农户办证手续2.51万元。2016年1月,潘国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玉林市容县水库移民局原副局长傅广森收取移民工程好处费问题。傅广森在村屯道路、排水沟建筑、护坡墙工程等移民工程项目中为他人提供便利,收取好处费8.1万元。2016年1月,傅广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党工委政法委员会原政工室主任彭景有虚报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彭景有利用其担任该区沙田镇村镇建设和交通管理站负责人和狮东村包村干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冒领危房改造、茅草房改造补助款13.52万元,其个人分得9.94万元。2015年12月,彭景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10.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基层政权股原股长梁耀昉侵吞孤儿基本生活费问题。梁耀昉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孤儿基本生活费11.568万元;在办理儿童收养手续中收取好处费1.41万元。2015年12月,梁耀昉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来宾市兴宾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韦承锋套取国家直补粮补贴款问题。韦承锋伙同他人借用农户的名义,将议价粮卖作直补粮,套取国家补贴款21.71万元,非法获取收购费用3.96万元。2015年12月,韦承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12.来宾市象州县经济贸易局原纪检组组长韦宝燕失职渎职及收取好处费问题。韦宝燕在验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贸易中心建设项目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承建该项目的某公司通过虚列建设项目,套取国家补贴资金320万元;期间,韦宝燕3次收取该公司好处费7000元。2015年12月,韦宝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3.柳州市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扶贫办原主任韦认林失职问题。韦认林在该乡农村危房改造中,不认真履职,致使25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获得危房改造补助,造成国家损失44.1万元。2015年12月,韦认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文昌市东路镇葫芦村党支部书记刘统镜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问题。刘统镜故意隐瞒其与儿子刘某属同一家庭户情况,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2万元。2015年3月18日,刘统镜主动将其所领取的2万元全部退回东路镇人民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账户,并在组织审查期间主动配合调查。2016年1月18日,东路镇纪委给予刘统镜党内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江北区复盛镇协睦村党支部原书记余朝合骗取农村“一事一议”项目奖补资金等问题。余朝合担任江北区复盛镇协睦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农村“一事一议”项目奖补资金和征地遗留问题补偿款共计12万元,其个人分得2.7万元。2015年12月,江北区纪委给予余朝合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垫江县国土房管局桂溪国土所工作人员李小波、桂溪街道办事处拆迁办工作人员刘建辉在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中收取好处费问题。李小波、刘建辉利用负责桂溪街道(原桂溪镇)西湖社区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不符合安置条件的陈某某兄妹6人获得安置款提供帮助,共同收取对方给予的好处费9万元,陈某某6人违规获得拆迁安置款137.1万元。2015年12月,垫江县纪委给予李小波、刘建辉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巫山县竹贤乡阮村原村会计梅启华私分集体山林征地补偿款等问题。梅启华利用协助政府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管理农户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伙同村民胡某某、杨某某私分集体山林征地补偿款12.34万元,其个人分得3万元。同时,梅启华还将下拨的农户土地征地补偿款在银行账户产生的利息收益3.2万元据为己有。2015年12月,巫山县纪委给予梅启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阿坝州马尔康市康山乡牧业村党支部原书记泽郎多吉挪用项目补助资金问题。泽郎多吉在协助管理牧业村暖棚建设项目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暖棚建设补助资金累计16.87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5年11月,马尔康市纪委给予泽郎多吉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自贡市大安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党支部原书记朱江贪污、挪用社保资金问题。朱江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修改发放数据等手段,多次贪污、挪用社保资金累计150万余元,用于个人网络赌博。2015年9月,大安区纪委给予朱江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朱江行政开除处分,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
3.攀枝花市仁和区前进镇渡口村巴斯箐村民小组长李大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取请托人所送现金问题。李大云在办理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事宜及签订协议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取请托人所送现金共计3万元。2015年12月,仁和区纪委给予李大云开除党籍处分,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收缴违法所得。(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贵阳市花溪区小孟社区王宽村村支两委接受服务对象资助进行旅游问题。王宽村村支两委接受租用该村集体发展用地的贵州某物流有限公司资助,于2015年7月20日至24日、8月1日至5日,分两批组织村委会干部等共计85人到云南旅游。2015年12月17日,王宽村党支部书记余海、后寨组党小组组长陈德芬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陈建军,副主任柯熙平,委员曾继武、顾德清分别被诫勉谈话;相关人员退还资助费用。
2.毕节市赫章县威奢乡大营村党支部书记李怀宣、村委会副主任姚文能擅自改变救助粮发放对象问题。李怀宣、姚文能擅自改变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救助对象,将5包救助粮发放给不属于救助对象的5户农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1月4日,李怀宣、姚文能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黔南州长顺县长寨街道中塘村村委会原主任何元光侵占群众危改资金问题。何元光在发放危房改造资金过程中,未征得危改对象同意,采取代危改对象签名、按手印的方式,代村民领取危改资金5500元,并将1500元据为己有。2015年11月30日,何元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违纪所得。
4.黔西南州晴隆县卫计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周标宇在计生工作检查中收取“红包”问题。周标宇在参加全省计划生育工作检查中,违规收取被检查对象黔东南州丹寨县南皋乡“红包”1000元。2015年10月26日,周标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玉溪市新平县戛洒镇青树社区居委会原主任陶圣明截留挪用廉租房款等问题。陶圣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廉租房款等公款31.17万元。2015年10月,陶圣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云南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山南地区琼结县商务局原局长程旭辉滥用职权等问题。程旭辉在担任琼结县下水乡唐布齐村驻村工作队队长期间,滥用职权私自将唐布齐村人畜饮水工程交给其亲属实施,工程共计8.1万元;从该工程中虚报9400元用于个人消费。程旭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渭南市韩城市金城街道庙后村村委会主任张整民违反廉洁纪律贪污及挪用征地款问题。张整民三次贪污征地款134.205万元,私自将130万元征地款借给亲属经商。2015年12月,韩城市纪委给予张整民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宝鸡市岐山县蒲村镇公子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陈乃贤违反廉洁纪律骗取低保及危房改造补助等问题。陈乃贤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家属办理农村低保,领取低保金1.18万余元;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9600元;贪污村民小组报刊款6726.4元;侵占残疾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款400元;用“白条”在公款中报销个人消费1076元,以上共计2.96万余元。2015年11月,岐山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3.西安市人防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吕锦荣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批准收取企业费用问题。2015年9月,经吕锦荣批准,该站违规收取135个项目的企业人防质量监督评定用表资料费,共计2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支出和发放奖金等。2015年10月,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殷静违规接受吃请问题。殷静在受理执行事项时,违规接受当事人吃请,当事人花费1120元。殷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花费已退还当事人。
2.武威市凉州区金塔乡副乡长王文年违规接受吃请问题。金塔乡日畦村党支部书记吉生庆在为村民宋某协调解决养殖暖棚和住宅建设事宜过程中,先后两次安排宋某在家中宴请王文年等人,宋某共计花费1600元。王文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吉生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花费由参与吃请人员退回宋某。
3.平凉市静宁县甘沟镇祁川村党支部书记冀森宏违规确定精准扶贫对象问题。2015年7至9月,冀森宏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财政供养的甘沟镇干部何某某家庭纳入贫困户,发放精准扶贫贷款4万元;将12户不符合精准扶贫条件的农户评为贫困户,其中3户发放精准扶贫贷款14万元。冀森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贷款已收回。
4.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田畔村党支部书记高富兴工作失职问题。田畔村在上报危房危窑改造户时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张某某套取危房危窑改造补助资金1.25万元。高富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套取资金已收缴财政。
5.定西市岷县清水乡王家沟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孝忠违规收费和确定精准扶贫对象问题。岷县“5·10”灾后重建期间,王家沟村共有29户群众建房,但只有26户按相关规定享受到政策性补贴,王孝忠擅自与村其他班子成员商议后,向其中16户重建户每户收取3000元保证金,共计4.8万元,分别发给3户未享受到政策性补贴的重建户;在2015年精准扶贫工作中,王孝忠又违规将自己纳入贫困户。王孝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收取保证金退回原农户。
6.平凉市泾川县荔堡镇崖窑村“两委”违规收费、履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崖窑村在地膜款收缴中违规向群众多收5121.6元,违规转卖47卷地膜收入2820元,用于村务其他支出;2015年,崖窑村崖窑组组长魏某某(非党员)违规收回本组3户14人当年1-3季度低保金1.05万元,二次分配给本组28户群众。村党支部书记张会美、村委会主任景宏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海东市平安区三合镇东崖头庄村党支部书记李玉祥虚报冒领国家奖励性住房补贴资金问题。李玉祥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已享受危房改造项目补助款的情况下,又以其女儿及亲属名义虚报冒领3.4万元。2015年8月14日,平安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玉祥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2月31日,平安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三合镇副镇长王昱党内警告处分。
2.海东市互助县南门峡镇卷槽村党支部书记贺守福虚报冒领补助款等问题。贺守福将1.04亩集体土地登记在个人名下,坐收坐支土地补偿款及青苗补助款9300余元用于村委会招待费开支;虚报耕地0.499亩,领取青苗补助款744.76元用于村委会招待费开支;擅自变卖项目配送种薯15吨,获利4500元用于村委会招待费开支。2015年12月23日,互助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贺守福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3.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下塔迈村党支部原书记谢光彩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谢光彩和该村一社原社长王志莲、二社原社长董顺元在任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从村集体剩余的草场补助款中,分别贪污3.6万元、3万元、3.3万元。共和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分别判处谢光彩、王志莲、董顺元三人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12月25日,恰卜恰镇党委研究,并报请县纪委同意,分别给予谢光彩、王志莲、董顺元开除党籍处分。
4.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次汗素村党支部原书记梁祖成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梁祖成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草场征地补偿款200万元,用于自己开办砂石料厂支出。共和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2015年12月25日,恰卜恰镇党委研究,并报请县纪委同意,给予梁祖成开除党籍处分。
5.果洛州班玛县赛来塘镇合科村私分项目款问题。合科村在实施易地搬迁项目时,将本应实施搬迁项目的资金违规分发给各农户,并采用“借房”等形式通过项目验收。2016年1月22日,班玛县监察局报经县政府同意,分别给予赛来塘镇镇长田晓宏、县扶贫局局长文化吉行政记过处分;赛来塘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合科村党支部书记旦巴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合科村村委会主任吨那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吴忠市盐池县花马池镇硝池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焦升亮违规动用救灾款等问题。焦升亮违反工作纪律,动用救灾款以及编造虚列会议生活费共计3.62万元,用于支付村招待费和其他开支;违反组织纪律,未按规定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评定优秀党员。盐池县纪委给予焦升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若羌县库尔干村党支部原委员徐德才骗取村民多交水费等问题。徐德才在担任库尔干村夏普图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在代征村民水费过程中,擅自提高水费征收标准,骗取村民多交水费2.9万余元,并将其中的1.9万余元据为己有。2015年12月,徐德才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兵团六师五家渠市新湖农场新东作业区主任张希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张希明任新东作业区主任期间,安排将25.8万元保险理赔款用于账外支付各种费用。2015年10月23日,新湖农场纪委给予张希明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日期: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