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金祖耀违纪违法案警示
违纪违法事实
金祖耀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方面搞“一言堂”,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群众纪律,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2021年2月,金祖耀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0年期间,金祖耀利用职务便利,在水利工程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4.29848万元、美金6万元,合计人民币234.19218万元。2021年5月,衢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金祖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忏悔录摘录
这些年来,觉得自己年纪大了,考虑退路、考虑物质享受多起来了。我以“礼尚往来”的方式收受老板行送的财物,以别人的名义向工作对象“借”款,收受工作对象大量香烟转卖敛财,收取高额利息,高价出售房产等等。我千方百计地想办法、动脑子,尽量伪装,想做得隐蔽,不让人知道,不被组织发现。在组织的几次函询中没有如实地报告自己真实存在的问题,函询后也没有进行认真地整改,纠正自己的问题,多次错过组织帮助教育改正的机会,以致于使自己在违纪违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如果有一个字来形容我现在的感受,那就是一个“悔”字,大家要以我为戒,不要耍小聪明,不要有侥幸心,一定要守纪律,守规矩。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