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贾滋绿、李天舒单位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德友“只挑熟人收钱,只为熟人‘办事’”的隐蔽性腐败案件。判决书显示,张德友帮助其同学李天舒所在的企业承揽业务,并接受李天舒的“提成款”435万余元。与那些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假公济私、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相比,该案件的特殊性体现在,行贿受贿双方的关系不一般,都是“熟人”。

  在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下,一些人深知“明目张胆”式腐败的危险性,于是只为自己认为可靠的人办事,只收所谓熟人朋友的钱财,以达到“安全腐败”的目的。

  这样真的就安全吗?当然不是。辽宁省政协原常委周连科认为与他多年“朋友关系”的商人十分牢靠,不仅收下1栋价值120余万元的别墅,还由朋友出资90余万元扩建并装修该别墅。直到最后,他才看清,正是他多年的“朋友”给他带来了人生的毁灭。面对蜂拥而来的“送红包者”,河南省安阳市人社局原副局长卢铭旗秉承“三不收原则”,“关系不好的不收、信不过的不收”,天真地以为这样的隐蔽手段就能规避纪律处分。贵州省水利厅原厅长黎平在悔过书中称,“我在经济问题上犯错误与和蔡某的结交有着直接关系,蔡某也利用与我的良好个人关系在下面揽了一些工程”……类似的案例数不胜数。

  古语有云,“或求名而不得,或欲盖而名章。”有的人要想得个美名而无法得到,有的人得了恶名要想掩盖也掩盖不了,真相反而会暴露出来。不管是熟人、还是朋友,也不管腐败方式有多“隐蔽”,在党纪国法面前,都不过是“掩耳盗铃”的小把戏,“熟人关系”“攻守同盟”的“小船”说翻就翻。因此,必须坚决杜绝“除了你知我知谁也不知”的侥幸心理。

  “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醴;君子淡以亲,小人甘以绝。”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不断净化自己的“朋友圈”,交往时牢记“亲”“清”要求,不因感情废原则、越底线,防止“朋友圈”演变为“腐败圈”。(杨艳)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9-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