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石景山医院膳食科原科长殷保宏受贿。殷保宏在担任石景山医院食堂管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食材采购过程中,收受供应商给予的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3万元。2015年3月,殷保宏因受贿罪被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经石景山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殷保宏开除党籍处分。

  2.房山区良乡医院肿瘤内科原主任闫秀云受贿。闫秀云利用职务便利,为医药代表魏某某谋取利益,加大药品使用量,收受回扣共计人民币73.14万元。闫秀云因受贿罪被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经房山区卫生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闫秀云开除党籍处分;经房山区卫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闫秀云行政开除处分。

  3.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主任科员于晓路受贿。于晓路在侦办经济案件中,接受张某等人的请托,向其透露案件调查进展以及相关案件人员边控信息等情况,并陆续收受张某等人给予的人民币80万元。于晓路在参与抓捕犯罪嫌疑人何某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透露给何某的亲属。经朝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于晓路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原会计师赵永梅挪用公款购买黄金白银问题。赵永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单位公款,用于个人买卖现货黄金、白银共计906万余元。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党委给予赵永梅开除党籍处分,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西青区前桑园村党委原书记李连辉侵占集体资金、挪用集体资金给亲属用于经营活动等问题。李连辉用村集体资金报销个人修车费用6.5万元,挪用50万元集体资金借给其侄女李某用于经营活动。同时,该村还存在集体资金去向不明等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西青区纪委给予李连辉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宝坻区新开口镇种东村党支部书记于海旺、村委会主任李广虚列开支套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问题。2015年,于海旺、李广采取虚报修路用料款的方式,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款中套取7.19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所欠饭费车费。宝坻区新开口镇党委分别给予于海旺、李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宁河县丰台镇工业经济办公室主任王连越与人联手骗取粮食补贴资金问题。王连越要求老李村村委会主任胡子玉为其解决办公经费问题。胡子玉虚报种粮亩数骗取粮食补贴款共计3.42万余元,并从中支出4000元给王连越。王连越未认真核实胡子玉所报情况,将上述4000元全部用于该镇工业经济办公室办公经费开支。宁河县纪委给予王连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胡子玉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滨海新区塘沽卫生监督所原监督员刘谨钊收受服务对象贿赂问题。刘谨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非法行医者和个体诊所经营者贿赂1.19万元,并接受宴请,帮助行贿人员逃避检查与处罚。滨海新区纪委给予刘谨钊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北辰区宜兴埠镇动迁办公室原常务副主任吕少英低于补偿标准购买拆迁房谋取私利问题。在对某有限公司宿舍拆迁过程中,吕少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低于补偿标准的价格购买拆迁房屋,违规获利7920元。同时,吕少英还存在其他问题。北辰区纪委给予吕少英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唐山市路南区商务局主任科员韩文生违规收取回扣问题。韩文生在招标工作中,违规收受招标代理公司回扣6000元,其中3000元用于公务支出,3000元用于个人消费。唐山市路南区纪委给予韩文生党内警告处分。

  2.秦皇岛市抚宁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谢占友收受贿赂问题。谢占友利用其在102国道抚宁县境内查处违法、违章车辆的职务之便,收受某运输公司贿赂7000元。秦皇岛市抚宁区公安局给予谢占友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保定市定兴县定兴镇新庄村党支部书记董德彬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问题。定兴县某项目征地涉及新庄村,新庄村村委会以虚报坟头的方式,获得虚报补偿款42万元,发放给该村七名干部每人1万元。董德彬作为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定兴县纪委给予董德彬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沧州市青县第二人民医院乱收费问题。青县第二人民医院在招聘医务人员过程中,违规向被招聘职工每人收取保证金5000元,并在《聘用合同书》中规定,“5年内不予调动、不予离岗”等条款,共收取23人保证金11.5万元。院长张振龙负主要领导责任。青县纪委给予张振龙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太原市小店区农机局原局长郝江寿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玩忽职守问题。郝江寿利用农机推广和农机购置补贴审核等职务便利,两次收受销售商好处费28.8万元;玩忽职守致使销售商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561.96万元。2015年6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郝江寿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经太原市小店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经2015年7月2日区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郝江寿开除党籍处分。经太原市小店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经2015年7月14日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郝江寿行政开除处分。

  2.朔州市右玉县元堡子镇增子坊村村委会原主任冀月先虚报冒领、贪污补偿款问题。冀月先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土地37.875亩,冒领补偿款30.3万元,其中个人贪污2.2万元。2015年4月,右玉县人民法院判处冀月先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经右玉县纪委常委会议2015年7月28日研究决定,给予冀月先开除党籍处分。

  3.吕梁市柳林县李家湾乡王家会村党支部原副书记王新田贪污贿赂问题。王新田挪用公款35万元供其个人使用;该村用集体资金给村干部乱发补助,其中王新田领取4.14万元。经柳林县纪委常委会议2015年5月29日研究决定,给予王新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晋中市和顺县马坊乡纪委原书记武虎林截留乡村工程款等问题。武虎林利用职务之便,截留乡村街道亮化工程款5300元;违反政策给农户虚报粮食种植面积417.8亩,套取粮食补贴款2.64万元。经和顺县纪委常委会议、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经2015年8月19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武虎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1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元山子乡盂县营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国胜、村委会原主任闫占明贪污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问题。赵国胜、闫占明在盂县营村任职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共计4.705万元,其中用于集体公务支出2.3025万元,防火管护费1350元,其余2.2675万元被四人共同贪污。2015年6月,经丰镇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国胜、闫占明二人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行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法所得2.2675万元现已全部追缴。

  2.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马莲渠乡三成局村村委会原主任张虎峰贪污公共财物问题。张虎峰担任三成局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协助集宁区农牧局从事推广马铃薯覆膜种植及发放免费地膜工作中,未按照原定计划发放,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私自将其中价值1.115万元的110卷地膜出卖,将所得款项据为己有。2015年7月,经集宁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虎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行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法所得1.115万元现已全部追缴。

  3.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农牧局改良站职工王建勋向村民索要“好处费”问题。王建勋在科布尔镇六间房村下乡期间,以给该村村民王某某争取扶贫项目资金为由,先后两次向王某某索要现金5000元用于个人支出。在调查期间,王建勋将索要的5000元现金全部退还给村民。2015年1月,经察右中旗监察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建勋记过处分。

  4.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白音察干镇大九号村村委会文书陈贵生违规办理低保问题。陈贵生在担任大九号村村委会文书期间,顶替失地村民杨某的政策性低保指标,为其两个女儿违规办理了低保。2015年8月,经察右后旗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贵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民政部门取消陈贵生违规办理的低保指标,并对违规领取的2.0288万元低保金全部予以追缴。

  5.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二中违规为学生订购教辅资料问题。2015年2月,兴和县二中擅自为初二、初三年级学生增订教辅资料,合计金额14.59万元。校长龚占军亲自组织了增订教辅资料,并将书商返还的“好处费”2.75万元分发给初三年级的35名教师。2015年6月,兴和县监察局向县教育局下发监察建议书,并经县教育局局务会议通过,决定给予龚占军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兴和县二中校长职务。同时,责令兴和县二中将违规收取的资料费全额退还给学生。兴和县教育局对兴和县二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力,教育局局长魏军作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6月,经兴和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魏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工业园区派出所原所长刘华“吃拿卡要”问题。2015年8月,察右前旗工业园区派出所所长刘华在为群众办理注销户口恢复和新生儿上户时,接受当事人宴请,收受当事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5元。经察右前旗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华党内警告处分,并将其调离现工作岗位。

  7.赤峰市松山区上官地镇驿马吐村党支部委员杨庆峰“吃拿卡要”、违规办理低保问题。杨庆峰在为同村村民张某办理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款过程中,向其索要好处费5000元。杨庆峰在没有履行低保评定程序的情况下,违规为他人办理低保。上官地镇纪委给予杨庆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驿马吐村党支部书记张来荣诫勉谈话。违规发放的低保金予以收缴。

  8.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政府向企业索取笔记本电脑、违规用公款预存话费获赠手机问题。2015年初,巴彦查干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苏亚拉图以协助征地为由,向中国华电新能源蒙东分公司工程部主任蒋某提出为该苏木党政班子成员每人购置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求,蒋某随后给巴彦查干苏木政府购置了9台联想笔记本电脑,折合人民币2.52万元。2月,巴彦查干苏木政府在克什克腾旗联通公司通过预存话费赠手机业务,违规用公款预存3.6562万元话费,获得10部手机,分配给苏木党政班子成员及财政所长使用。克什克腾旗纪委给予巴彦查干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苏亚拉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巴彦查干苏木党委书记敖特根吉日嘎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巴彦查干苏木纪委书记布仁格日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巴彦查干苏木政府将违纪所得9台笔记本电脑折合资金2.52万元上缴财政,违规预存手机话费3.6562万元由巴彦查干苏木党政班子成员和财政所长个人负担并收缴财政。

  9.赤峰市喀喇沁旗公路路政执法监察大队三中队执法人员程昊、刘伟违规执法问题。程昊、刘伟在非治超点违规拦截处罚超载运输车辆16辆,罚款3900元,未及时缴款,且存在处罚程序违法、执法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喀喇沁旗监察局给予喀喇沁旗公路路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杨静波警告处分。喀喇沁旗交通运输局免去杨静波公路路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调离执法单位;给予公路路政执法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王小会撤职处分,调离路政执法队伍;给予公路路政执法监察大队三中队票据员程昊记过处分;解除与公路路政执法监察大队聘用人员刘伟的用工合同,并将刘伟予以辞退。喀喇沁旗纪委监察局对旗交通运输局局长张嘉君、分管路政工作的工会主席杜江立诫勉谈话。

  10.赤峰市巴林左旗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队长谭永利违规收费、乱开票据问题。谭永利在收取某煤厂排污费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实地测算应缴数额,擅自决定按照往年缴纳数额4万元收取,且乱开排污费票据。巴林左旗监察局给予谭永利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巴林左旗环保局免去谭永利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队长职务;巴林左旗纪委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巴林左旗环保局副局长郭大文党内警告处分;巴林左旗监察局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巴林左旗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张辉记过处分。

  11.通辽市扎鲁特旗巴彦塔拉苏木乃木格根村党支部书记孙宝江任职期间,用少数群众名义集中投保,致使全村541户村民未得到当年农业保险理赔款;利用少数村民名义虚假上报亩数,套取农业保险理赔款合计7.582062万元,由少数村民占用,造成分配不均。孙宝江作为党支部书记对此事未按议事规则开会讨论,而是简单和少数人员口头商量决定,其行为已构成违纪。扎鲁特旗巴彦塔拉苏木党委给予孙宝江党内警告处分。

  12.通辽市科左后旗海鲁吐镇原副镇长宝山行政乱作为问题。宝山在任科左后旗海鲁吐镇副镇长期间,把关不严,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在海鲁吐嘎查上报的由落选村委会主任签署的三户村民《乡村建设许可证申请表》上签字,致使三户村民获得房屋产权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科左后旗纪委给予宝山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鞍山市立山区沙河镇太平村村委会农业服务站站长谭吉祥骗取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和租房补偿款问题。谭吉祥利用虚假房产证骗取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总价值人民币8.134万元),并骗取租房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98万元。经立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谭吉祥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抚顺市顺城区会元乡金花村党支部书记郭松侵吞国有财物问题。郭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多做少补和虚列名单等手段,侵吞国有财物1.12万元。经顺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郭松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丹东市凤城市通远堡镇林家台村村委会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栗田武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栗田武利用受政府委托从事征地补偿款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采取增加征地亩数的方式,套取征地补偿款30.062万元,栗田武实得21.25万元。经凤城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栗田武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东丰县永合乡农业站站长郭跃泉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利问题。郭跃泉为帮助其二哥郭某某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指定从郭某某经营的农资经销处购入10万元水稻专用肥等农资,郭某某从中获利1.2万余元。东丰县纪委给予郭跃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长岭县二里界乡卫生院院长卢长虹骗取国家专项资金、侵吞公款问题。卢长虹通过制作虚假账目骗取化债专项资金33.639万元;又以重复报销房屋维修款手段侵吞公款7.44万元。松原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卢长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通河县三站乡三合村党支部书记聂启伦违反“三资”管理规定问题。2015年,聂启伦违反“三资”管理有关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评估、三站乡“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及竞价发包的情况下,违规将村集体36亩鱼池承包给某农户20年,将村集体60亩五荒地承包给某渔场职工3年,给村集体资产造成损失。聂启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鸡西市鸡冠区西郊乡太阳升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庆凤套取补助金问题。马庆凤在担任太阳升村会计、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60岁以上老人和已故村民“顶名”方式,套取补助金共计3.27万元,用于报销村集体餐费。2015年9月,马庆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孙吴县招生考试办公室主任刘艳波组织违规收费问题。2015年高考前,刘艳波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委托高三年级班主任向考生收取资料印刷费40元,共计1.61万元,所收款项未入账,直接用于支付印刷费用。2015年9月,刘艳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塔河县十八站乡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主任兼会计张娇青(事业编制)工作失职问题。张娇青在村财乡管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核算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对各村核销列支费用进行审核把关和认真核实,未能及时发现3个村虚列费用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2015年5月,张娇青受到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下方村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刘前进,在担任村会计期间,将水塘冒充粮食种植面积统计上报,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共计4.950123万元;在担任村党总支副书记后,违规收取拆违协调费6.87万元、垃圾处置费2.14万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原村党总支书记印国跃、村委会主任谢志坚,对刘前进虚报冒领国家粮食直补款负有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其益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何昌宝、村委会副主任何柏芳、村会计潘小康,将财政核发给本村部分农户的土地流转补助款3万元及根据政策由村委会配套的0.9万元合计3.9万元,违规作为村集体收入,损害了农户利益。何昌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柏芳、潘小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水务站站长周建民,连续几个春节收受某工程承包商赠送的购物卡共计1.5万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全额退缴违纪所得。

  4.江阴市月城镇敬老院原院长龚建忠,授意报账员陈霞将某企业捐赠的5万元现金设为“小金库”,其中1.4532万元两人私分,龚建忠分得9000元,陈霞分得5532元。龚建忠还因醉酒驾驶,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张舍村党总支书记张勇与他人合谋,虚报冒领拆迁补偿款70万元,并分得其中的28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没收财产3万元,追缴贪污所得28万元。(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城管中队原负责人陈志龙受贿问题。陈志龙在担任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城管中队负责人期间,利用查处违章建筑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多次收受钱款共计4.8万元。2015年6月,陈志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长兴县白岘乡五通山村党支部书记俞汉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俞汉强通过虚报美丽乡村建设费用,套取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6.6万元,用于结算本村超支的招待费。2015年3月,俞汉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桐乡市濮院镇新濮村党总支原书记邱明华多占宅基地问题。邱明华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农村建房“一户一宅”的规定,为自家重复安置宅基地。2015年1月,邱明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还多占宅基地。

  4.龙游县塔石镇双联新村党支部书记占樟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占樟华以64万元竞得村新建综合大楼20间房子30年的使用权。中标后占樟华仅交纳租金26万元,并授意村文书以其名义虚开人民币18.8万元租金入账,实际拖欠租金38万元。占樟华等以打“白条”方式,从村文书公款私存账户中提取人民币5万元用于村招待费。2015年5月,占樟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追交所欠租金。

  5.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洋洪村原出纳叶官林挪用资金问题。叶官林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伪造银行存单方式,分两次挪用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炒股。2015年3月,叶官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庆元县荷地镇塘尾村党支部原书记毛留根、村委会原主任毛建国侵吞政府补助资金问题。毛留根、毛建国利用职务便利,在本村道路硬化和立面改造项目中,以高于项目实际承包价的标准签订合同、开具虚假领款单,侵吞政府补助资金共计8.95万元。2015年6月,毛留根、毛建国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淮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原科长杜家琴收受贿赂问题。杜家琴(已退休)任淮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教辅教材选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15.4万元。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杜家琴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淮南市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杜家琴开除党籍处分。

  2.安庆市桐城市龙腾街道办事处原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胡春明骗取涉农补贴和救灾款问题。胡春明任龙腾街道办事处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期间,利用虚假土地承包合同和伪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分19次骗取国家涉农专项财政补贴24.337665万元;伪造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骗取国家救灾款4229元。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胡春明有期徒刑十一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桐城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胡春明开除党籍处分;桐城市农委研究决定,给予胡春明开除公职处分。

  3.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姥桥镇郑蒲村村委会原主任刘良平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问题。刘良平任郑蒲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其本户及父亲、弟弟填报空挂面积,非法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1.709545万元。案发后,刘良平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退缴违纪款。姥桥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良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其辞去郑蒲村村委会主任职务。

  4.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油坊村党支部原书记徐孝元侵吞集体财产问题。徐孝元任油坊村党支部书记及受聘为村委会顾问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刘东煤矿支付给村集体的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共计9.5604万元。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徐孝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相山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徐孝元开除党籍处分。

  5.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三联村党总支原书记江国祥骗取迁坟补助款问题。江国祥在任三联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征地拆迁之机,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共骗取迁坟补助款3.3万元。贵池区人民法院判处江国祥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贵池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江国祥开除党籍处分。

  6.庐江县庐城镇晨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副主任洪光武受贿问题。洪光武任庐城镇晨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及庐城城东新区晨光社区蔡庄、赵庄、山尾(林场)征地拆迁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其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庐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洪光武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庐江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洪光武开除党籍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镇塘后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宣任、原副书记黄聪海骗取国家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等问题。黄宣任伙同黄聪海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粮食种植人员及种植面积的方式,骗取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4.170319万元。黄宣任、黄聪海以普查务工补贴、种粮补贴的名义将3.676992万元占为己有,其中黄宣任分得2.724792万元,黄聪海分得9522元。2015年4月,黄宣任、黄聪海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黄宣任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黄聪海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宁德市福安市溪潭镇兰田村村委会主任钟廷护非法侵占村财问题。钟廷护利用职务便利,在保管福安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捐助给兰田村公益事业的7万元期间,虚列发放征地补偿款,侵吞上述捐助款6.518万元。2015年4月23日,钟廷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福安市人民法院判处钟廷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余江县画桥镇国土所原所长汤雄阁贪污问题。在任画桥镇国土所所长期间,汤雄阁收取画桥镇葛家店村徐家组村民徐某祥、徐某华各5000元建房押金。在村民要求退还5000元建房押金时,汤雄阁以建房超面积为由,要求补交2000元钱罚款,共扣留押金4000元,事后一直未开票据,4000元押金被汤雄阁侵吞。2015年9月,余江县纪委给予汤雄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于都县银坑镇梅屋村村委会原主任曾昭瑜强行入股企业谋利问题。曾昭瑜在任梅屋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3万元强行入股“梅屋红砖厂”,每年按销售红砖数量以每块6厘的价格计算红利,获取不正当利益共计8万元。2015年6月,于都县纪委给予曾昭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万年县齐埠乡江家村村委会主任江森辉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江森辉在任江家村村委会报账员负责财务审批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资金1.435万元占为己有。2015年9月,万年县纪委给予江森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泰和县冠朝镇原规划管理所负责人罗秋华、民政所所长肖祖宪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问题。罗秋华任冠朝镇规划管理所负责人期间,在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报审批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2300元;肖祖宪任冠朝镇民政所所长期间,在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批工作中,利用审核危房改造补助申请对象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通过审批,收受好处费2000元。2015年9月,泰和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罗秋华、肖祖宪行政警告处分。

  5.南城县建昌镇麻姑山村村干部集体贪污问题。麻姑山村村委会以建余家源村小组下水道的名义向县移民局申报到了一个6万元的项目,资金直接打入村党支部书记曾太忠的私人账户,放在村报账员王玉生处保管,未入账。村民兵营营长廖长发、村党支部副书记兼计生专干邱振东和王玉生三人向曾太忠提出用该项目资金支付他们四人应由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曾太忠同意了。该款被用于交纳四人的养老保险金。2015年8月,南城县纪委分别给予曾太忠、邱振东、廖长发、王玉生四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邹城市田黄镇下鲍家庄村村委会主任冯现合违反财经纪律、套取资金问题。冯现合伙同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两委”委员将村集体收入119.5万元坐收坐支;将村集体59.3亩河滩地违规对外发包;套取村集体资金6700元。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孔红岩监管不力。邹城市纪委给予冯现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给予孔红岩党内警告处分。

  2.嘉祥县梁宝寺镇桑东村党支部原书记孙小勇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征地补偿款等问题。孙小勇任职期间,坐收坐支房屋拆迁补偿款252.7万元;虚列地上附属物补偿10.6万元用于村级招待费支出。经嘉祥县纪委批准,梁宝寺镇党委给予孙小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临沂市河东区相公街道相二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学富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作风粗暴等问题。王学富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相二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建设用地,王学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屡次与村民打架致人轻伤;违规处理上级划拨水泥问题及占道建房等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河东区纪委给予王学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邱家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国林非法占地、挪用资金等问题。陈国林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非法转让集体土地100平方米,非法占地8008平方米修建停车场;挪用村集体资金47万元借给亲属使用;监管不力造成本村村民计划外生育;参与赌博;超标准列支招待费5.5万元,白条列支138.8万元;在村集体报销个人费用1.2万元。陵城区纪委给予陈国林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聊城市东昌府区沙镇镇中郭村党支部书记郭金等人虚报冒领小麦直补款问题。郭金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经村“两委”集体研究,虚报冒领小麦直补款2.5625万元,用于村内路灯拉设、修路、招待、出工等开支。沙镇镇党委给予郭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党支部委员、村会计郭兴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党支部委员郭严、村委会委员郭兴亮、村委会委员王焕芹党内警告处分。

  6.临清市金郝庄镇夏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江臣违反财经纪律使用邢临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问题。刘江臣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将邢临高速公路所占37.1亩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及部分青苗附属物补偿款共计13.11375万元列入村账,全部用于村级招待、路面平整等开支。临清市纪委给予刘江臣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叶县夏李乡坟沟村党支部原委员王国志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王国志利用兼任坟沟村会计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坟沟村征地补偿款7.77万元供其个人使用和进行营利活动。2015年3月,王国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获嘉县发改委原主任王志宏受贿问题。王志宏与副主任李庭君、农业经济股股长沈宏羽协商,以获嘉县发改委名义收取获嘉县千亿斤项目工程各标段施工方赞助费40.5万余元,收取申报生猪标准化养殖建设项目的村民赞助费12万元,对此,王志宏负直接责任,另外,王志宏还收受贿赂64万元。王志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2015年2月,李庭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沈宏羽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3.濮阳县户部寨镇原副镇长任永远套取惠农补贴问题。任永远利用职务便利,组织该镇八个管区书记以辖区村民的名义为种植的小麦投保,编造虚假理赔手续,套取小麦保险补贴36万余元。任永远将其中29万余元分发给户部寨镇的八个管区书记,用于缴纳保险费用和管区公务开支,剩余款项用于公务支出并将其中1.5万元占为己有。2015年4月,任永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4.长葛市坡胡镇敬老院原院长胡德贪污民生资金问题。胡德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敬老院集中供养老人资金3.41万元。2015年9月,胡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5.邓州市彭桥镇绳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井建军骗取国家惠农补贴、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井建军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9600元,用于个人开支;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6户村民申报危改资金,共套取国家危改补助资金3.97万元;在低保办理过程中,违规收取低保对象办证费1600元。绳岗村委违规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将8.545亩耕地变更为宅基地,收取30户群众建房款共计45.93万元,用于村务支出;连续两年春节期间,顶风违规购置节礼分发给村组党员干部,共计9900元。2015年7月,井建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黄石市大冶市金牛镇袁铺村党支部原书记柯尊付、村原财经委员袁青山,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组集体土地补偿款12.1万元非法谋取利益。2015年9月,大冶市纪委分别给予柯尊付、袁青山开除党籍处分。大冶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柯尊付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袁青山有期徒刑二年。

  2.夏康在担任郧西县城关镇财政所所长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3.29万元,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32.5091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共计5万元。郧西县人民法院判处夏康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15年7月和9月,郧西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夏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天门市张港镇罐头尖村党支部委员、村财经委员肖力丰截留新农保资金5.08万元,供自己使用。2015年7月1日,张港镇纪委给予肖力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安乡县畜牧水产局挪用专项资金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安乡县畜牧水产局挪用燃油补贴资金206.6万元,用于弥补机关经费不足和支付水产示范园区项目建设;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坐支应缴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92.54万元。该局原局长高来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管项目和渔政水产工作的副局长余新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虢桂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财计股股长张献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渔政站站长潘新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渔政站副站长兼出纳覃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双牌县人民医院医保科原工作人员黄薇贪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资金问题。黄薇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抽取结账发票、伪造医保补偿单据、重复报账等方式,贪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资金15.4284万元。2015年3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以贪污罪判处黄薇有期徒刑五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2015年6月,双牌县卫生局研究决定,并报双牌县人民政府同意,给予黄薇行政开除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饶平县高堂镇西林村党支部书记许标和侵吞专项资金和救济资金问题。县农业局拨款1万元作为高塘镇西林村“氨化牛”及挖建“氨化池”项目经费,许标和侵吞2100元;镇民政办拨给西林村春节特困户救济慰问金7000元,许标和侵吞3600元。许标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高州市平山镇乐泗村村委会违纪问题。该村村委会副主任韦玄胜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该村群众申领了当年的泥房户改造扶持指标,收取好处费3000元。该村妇女主任葛玉英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该村群众申领了当年的泥房户改造扶持指标,收取好处费2100元。韦玄胜、葛玉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台山市冲蒌镇西海村村委会民兵营长、出纳伍志明挪用公款问题。伍志明接手村委会出纳工作后,以个人名义开设两个账户来管理村委会大部分集体资金,分别存入88.7412万元、96.2345万元集体资金,并于2015年1至3月挪用1.4419万元,3月12日归还。伍志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南宁市武鸣县审计局原局长黄启兴收受中介好处费问题。黄启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中介公司谋取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9万元。2015年9月,黄启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柳州市柳城县马山乡城建办原助理韦德权收受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韦德权利用其主管马山乡危房改造补贴的申请、审批及发放工作的便利,收受危房改造户给予的财物72笔共计11.05万元。2015年9月,韦德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甲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汤永忠挪用集体资金问题。汤永忠在任职期间,不经集体讨论决定,擅自做主签字批准将村委会集体资金借给本人和家人使用共计105.4万元,用村集体资金购买价格为77.83万元丰田汽车供家人使用,退职后未移交并私自变卖。2015年9月,汤永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梧州市藤县天平镇新陈村村委会原主任何文敬索要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何文敬利用职务便利,向危房改造农户索要好处费1.4万元;伪造材料为他人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1.9万元,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2015年9月,何文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防城港市防城区国营十万山华侨林场原太平管区党支部书记覃兴雄、主任朱俊流贪污等问题。覃兴雄和朱俊流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太平管区村民办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民房受灾倒塌恢复重建工作过程中,非法收受村民“好处费”共4.73万元。其中,覃兴雄分得2.09万元,朱俊流分得1.73万元。覃兴雄在出具林地承包证明过程中收受好处费5000元。2015年7月,覃兴雄、朱俊流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2人的刑事责任。

  6.钦州市浦北县大成镇村镇规划建设所原副所长张传良收受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张传良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过程中,分27次收受该镇15个村委27名村干部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送的好处费共计5.33万元。2015年9月,张传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7.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垌心小学原校长孙富治私自截留学生伙食费问题。孙富治私自截留该校学生伙食费共计7.78万元,以领导补助的名义发放给学校班子成员及相关财务人员。2015年9月,孙富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琼海市长坡镇孟文村村委会违规使用集体资金问题。孟文村村委会在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使用村集体资金15.785万元,组织村干部外出旅游。该村村委会使用村集体资金16.429万元,发放村干部工资补贴。2015年8月21日,经长坡镇党委批准,长坡镇纪委给予孟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德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其他村干部吴日亮、许道喜、欧秋霞、黄守望、黄昌洪党内警告处分,责成以上6人将应由个人负担的旅游费用及领取补贴款退还孟文村村委会。

  2.乐东县黄流镇新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文奇虚报误工补贴、收受好处费等问题。刘文奇以搞计生、抓征地、环境卫生与村道整治、换届选举等工作为由,在海口、东方、三亚、陵水、昌江等地饭馆消费开支共81.2886万元;为5名村“两委”干部虚报误工补贴共计5万元;收受他人好处费1.5万元。2015年9月22日,乐东县纪委给予刘文奇开除党籍处分。本案所涉违纪款项已要求退回并上缴国库。(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涪陵区李渡街道岚马村党支部书记曾召文、村委会原主任张德文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岚马村实施财政奖补一事一议便民路项目时,村委会主任张德文与材料供应商秦某某商量,以增加水泥、岩沙单价的形式多报材料费1万元。材料款结账后,秦某某通过曾召文将多报的材料费1万元带给张德文,曾召文与张德文商量后,以给村社干部发误工补助为名,将此款分发给了村社干部,其中曾召文、张德文各分得1750元。2015年9月,涪陵区李渡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曾召文、张德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璧山区福禄镇浸河村党总支原书记周德跃受贿问题。周德跃按照镇政府的安排在浸河村负责组织实施该村和浸公路、河西公路路基建设工程过程中,利用担任浸河村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村主任的职务之便,邀请宋某某先后承建了和浸公路的徐家沟至楠竹林段、河西公路两个路基建设工程,工程完工后,周德跃先后两次收受宋某某送的感谢费共计7.5万元,并据为己有。2015年8月,璧山区纪委给予周德跃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巫溪县下堡镇安里村党支部原书记曹子俊贪污问题。下堡镇安里村村级公路陆续发生水毁,镇政府委托安里村村委会负责整修,待整修工程竣工后按照实际开支予以报销。曹子俊经手组织人员整修了部分路段,实际开支7.035万元,在镇政府报销工程款9.9457万元,从中虚报2.9107万元,并据为己有。2015年9月,巫溪县纪委给予曹子俊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曹子俊的刑事责任。

  4.酉阳县交通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李华忠受贿问题。李华忠利用担任酉阳县渡口管理所所长的职务之便,在负责酉阳县渡口管理所工程项目发包、验收及工程款拨付等过程中,指定工程承建人田某某、崔某某、冉家某和冉义某承建酉阳县渡口管理所的渡口码头改造、人行吊桥维修和新建等工程,并在工程验收和工程款拨付方面提供帮助和关照,事后收受上述人员所送人民币共计35万元。2015年8月,酉阳县纪委给予李华忠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酉阳县交通委员会已免去李华忠办公室副主任职务。(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阿坝州马尔康县日部乡木郎村村委会主任让板,在该村实施通村公路建设期间,以“借”的名义向道路承建商祁某某索要10万元,并占为己有。2015年8月,马尔康县纪委给予让板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房管所原工作人员李绍仙,利用其在拆迁过程中的职务便利,先后为康某、余某、李某某等人虚增拆迁房屋、农场面积,使得拆迁户多获拆迁补偿款,事后收受这三名拆迁户送的感谢费共计9.1万元。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给予李绍仙开除党籍处分,白马镇政府给予李绍仙开除公职处分。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李绍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3.凉山州会理县公安局交通运输管理大队原大队长钟昭、原教导员安飞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且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分别收受服务管理对象礼品礼金折合6万元、5万元。2015年9月,会理县纪委分别给予钟昭、安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5年春节前,成都市金堂县教育局政工人事科科长刘权的家属收受管理对象所送红包6000元,事后刘权知晓但未按规定上交。2015年7月,金堂县纪委给予刘权党内警告处分。

  5.自贡市沿滩区刘山乡利民村和云丰村各虚报一户C级危房改造户,分别得到补助资金7500元,作为危房改造工作经费,乡党委书记何俊对此负有领导责任。此外,刘山乡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明某长期借用一辆轿车作为公务用车,且在多次公车清理中未按规定进行整改。2015年8月,沿滩区纪委给予何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雅安市荥经县宝峰彝族乡杏家村党支部书记周均与村委会主任蒲世芬瞒报该村多名低保人员已死亡的情况,领取低保款5610元,用于其他开支。2015年3月,宝峰彝族乡党委分别给予周均、蒲世芬党内警告处分。(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遵义市桐梓县小水乡合理村党支部书记胡发富乱收费及骗取群众财物问题。胡发富以办酒需缴纳办酒安全责任金为由,向符合办酒规定的村民(2人)收取责任金700元,向不符合办酒规定的村民(6人)收取责任金2600元并同意办酒,共3300元占为己有;胡发富在将村民王某应得的危改补助资金7000元打入其银行账户后,口头告诉王某多发了2000元,并将这2000元收回占为己有;胡发富故意不将离任村干部张某死亡的信息上报,在张某子女已按规定领取 “抚恤金”的情况下,自己以张某名义领取离任村干部补助共计4000元并占为己有。2015年6月25日,给予胡发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其将违规收取群众的责任金700元、骗取的危改补助资金2000元退还群众;对其他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安顺市镇宁自治县六马镇许埋村驻村干部卢辉及村干部罗昌学、李树祥、卢朝仲侵占低保金问题。卢辉、罗昌学、李树祥、卢朝仲与许埋村原计生专干张祖权5人,以核实低保存折为借口,从4户低保户低保存折中取款4447.5元进行私分。卢辉与张祖权(已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植被恢复造林补助资金4600元。2015年3月,镇宁自治县六马镇纪委给予卢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罗昌学、李树祥、卢朝仲党内警告处分。

  3.毕节市黔西县林泉镇副科级干部杨宏杰与卫星村党支部书记马永元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杨宏杰利用担任包村干部的职务便利,伙同卫星村党支部书记马永元将该村五户村民申报为危房改造户,但未实施危房改造。杨宏杰安排马永元从镇财政所将上述五户的危改补助款共计3.5万元领出私分,杨分得2.75万元,马分得7500元。给予杨宏杰开除公职处分;给予马永元开除党籍处分。

  4.铜仁市万山区高楼坪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杨静、姚红发放补贴资金失职问题。杨静、姚红受乡政府委托一起负责发放能繁母猪补贴资金期间,在集中发放时,因地处偏远或联系不到农户本人,有部分补贴资金未能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直到二人听说区纪委在检查全区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后,才将剩余4000元补贴资金发放到位。2015年6月4日,分别给予杨静、姚红行政警告处分。

  5.黔南州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放射科医生李琪贪污受贿问题。李琪利用工作关系,帮助经销商推销药品和医疗器械设备,收取经销商贿赂共计215.01万元;为帮助经销商疏通关系,向某医院院长李某行贿5万元。给予李琪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贵州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昌都市类乌齐县教育局原局长白德玉贪污受贿、失职渎职问题。白德玉任昌都市类乌齐县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与类乌齐县教育局有业务往来的供货商齐某、操某等人贿赂20余万元;通过与供货商签订大米、面粉、鲜肉等虚假购销合同的方式,贪污教育“三包”经费10余万元;违反有关规定,先后违规购置200余万元的粮油,并在明知粮油供货商出具的80%是假发票情况下,仍然听之任之、放任不管,予以核销,并以高于市场价1至3倍的价格,从操某、吴某等供货商处购买打印纸等“三包”物资。2015年8月27日,白德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渭南市韩城市芝阳镇北寿寺村会计段万银,利用职务影响,违规为其妻子办理低保手续,致使其妻享受低保1.84094万元。芝阳镇党委给予段万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其违纪资金。

  2.咸阳市乾县城关镇庙后村村委会主任刘恒军,在征收2015年农村合作医疗款过程中,将12户村民5600元用于个人消费。城关镇纪委给予刘恒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西安市周至县司竹镇政府劳动保障协管员段敏,2015年在组织全镇60岁以上老人年检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以照相、建电子档案为名,每人收取10元,共计3.248万元,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司竹镇党委给予段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群众。

  4.汉中市佛坪县袁家庄镇王家湾村财务出纳周伟礼,在兑付该村村民房屋受损修整补偿款过程中,截留2900元,其中1700元用于个人消费。袁家庄镇党委给予周伟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1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嘉峪关市人社局原副主任科员王建功挪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问题。王建功在嘉峪关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经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事宜时,伪造现金交款单,将甘肃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缴纳的21.6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挪作他用,部分用于非法活动。王建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敦煌市工信局经济运行办原主任徐清受贿问题。徐清利用担任敦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办主任职务之便,在负责申报省级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项目、关闭小企业中央补助资金项目时,先后多次收受申报企业给予的现金6.61555万元,致使淘汰落后产能省级财政奖励资金及国家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69万元被虚报冒领。徐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临泽县房管局产权产籍监督管理所所长赵克兵行政慢作为乱作为问题。2015年7月,临泽县房管局产权产籍监督管理所所长赵克兵在办理房产证审批资料审查中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致使一群众办证过程历时55天,超出《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30个工作日和县房管局对外公开承诺的7个工作日时限;在办证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在为买受人颁发房屋产权证书时,转嫁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相关费用,侵害买受人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赵克兵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4.天祝县朵什乡龙沟村党支部书记张永坚滥用职权等问题。龙沟村在实施金家直沟上、下桥维修和修建工程时,张永坚未召开村“两委”会议和群众大会,也未与村“两委”班子成员商议,擅自做主将工程以8.5万元的价格承包给村民祁某某;在新建朵尕寨桥时,擅自做主将工程以5万元的价格承包给其子张某某;龙沟村在发放便携式太阳能一体机时,向村民收取费用4400元;擅自将两套便携式太阳能一体机送给项目实施范围之外人员(每套补助3000元);先后两次与部分村干部接受群众吃请。张永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清水县永清镇樊峡村党支部原书记马贵军挪用公款问题。马贵军担任永清镇樊峡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4.7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汽车,时间长达三年之久,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万元用于个人治病。马贵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泾川县党原乡高寨村违规报销村干部电话费等问题。泾川县党原乡高寨村违规报销村干部电话费5594元,支付接待费2.3496万元。高寨村党总支书记朱小龙、党总支原书记朱正喜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赵天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华亭县工业园区纪家庄社区骗取社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冒领他人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纪家庄社区党支部书记朱文华、社区居委会主任李安平利用职务之便,将纪家庄社区郭家沟社5.4亩集体土地虚造在本社两名居民名下,骗取土地征地补偿款10.8万元;李安平及其妻冒领他人24.7亩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099万元,拟用于村集体支出。朱文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安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收缴社区集体账户。

  8.镇原县殷家城乡白家川村套取整村推进扶贫项目机平农田补助资金问题。殷家城乡白家川村在实施整村推进扶贫项目机平农田过程中,虚报49户机平农田674亩,套取国家补助款共计26.96万元,用于村委会房屋修建、院落硬化、村级道路建设等。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崔玉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漳县马泉乡山庄村村委会主任邹建堂滥用职权问题。2015年5月,马泉乡山庄村村委会主任邹建堂,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操作、优亲厚友,将农村低保民主评议排名倒数第一的亲属高某某一家4口,确定为二类低保对象。邹建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西和县十里乡前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土地征收虚报面积问题。十天高速公路西和段十里乡前门村土地勘丈面积时,前门村党支部书记陈招弟和村委会主任魏根对虚报土地面积32.06亩、坟墓8座,套取补偿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94.9567万元。陈招弟、魏根对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舟曲县东山乡计生办套取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问题。东山乡计生办伪造发放花名册,套取村级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报酬6.4万元,截留村计划生育自管小组报酬2.118万元,合计8.518万元,全部转存于乡计生办会计仇某某个人存折上,用作乡计生服务办公务开支。时任东山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罗耀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永靖县三塬镇人大原主席刘光清挪用公款问题。三塬镇向阳村11亩集体土地被征用所得征地补偿款36.212万元,发放在向阳村计生专职副主任刘某某账户。刘光清按照镇上安排,负责管理刘某某名下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刘光清先后两次挪用19.19874万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和朋友贷款。刘光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西宁市大通县东峡镇麻其村党支部原书记苍富海、村委会原主任郭永奇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苍富海、郭永奇在任东峡镇麻其村村干部期间,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3.84万元。2015年8月24日,东峡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苍富海、郭永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予以收缴。

  2.海南州共和县塘格木镇金塘村村“两委”班子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金塘村村“两委”班子存在农业保险赔偿金分配不公、救灾救济款专款不专用等问题。2015年8月24日,塘格木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金塘村党支部原书记余国英、村委会原主任韩生录党内警告处分。

  3.海南州贵南县沙沟乡关塘村村“两委”班子违纪问题。关塘村村“两委”班子存在擅自给原户籍在本村的国家公职人员安排宅基地、“一事一议”和“三公开”制度执行不力、村集体财务公开不及时、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2015年8月28日,沙沟乡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关塘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月、村委会原主任多杰当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兴民村党支部原书记贺满忠,在任期间,将1.15万元公款存入其个人账户并擅自挪用部分私用;违反规定,将“双到”资金平均分配给农户。经2015年2月4日红寺堡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贺满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固原市西吉县马莲乡北山村党支部原书记苏文成,利用职务之便,在危窑危房改造工程中将3个极度贫困户(每户补助资金3.96万元)危房指标违规分配给其亲属;违规向低保户多收取“两险”资金共计4.6865万元。2015年5月18日马莲乡党委免去苏文成北山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经2015年6月11日西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苏文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策达雅乡原副乡长克然木·尼亚孜,利用负责该乡抗震安居房的工作便利,挪用抗震安居房资金91.44万元用于赌博。2015年9月,克然木·尼亚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四个月。

  2.和田地区洛浦县多鲁乡塔吾尕孜村村委会原主任麦提赛迪·依干拜迪,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资金,私自收取富民安居房建房押金并据为己有,索取他人钱款等合计2.481161万元。2015年8月,麦提赛迪·依干拜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二工镇原八户村村委会副主任兼西梁村村民小组负责人曹礼明,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农资补贴款1.3083万元。2015年7月,曹礼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5年9月,曹礼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十三师红星一场农机连党支部书记张印河、连长胡建刚、会计王丽娟贪污受贿问题。张印河、胡建刚、王丽娟利用职务便利,虚增职工兑现款,共同贪污公款74万余元。张印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胡建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王丽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