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结果:2013年12月,于少东被开除党籍;2014年3月,于少东被开除公职;2014年5月,于少东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犯罪事实:于少东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9余万元;在五星级酒店大操大办儿子婚宴,收受党政机关人员和企业老板礼金共计58万余元;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建设工程,帮助其子承揽多个工程项目,构成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

    简历:于少东,男,汉族,重庆城口人,1959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文化,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城口县人民医院院长,卫生局局长,卫生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县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于少东忏悔书

  我出生在城口一个中学教员的家庭,兄妹共5人,我排行老三。我的童年印象最深的就是每到月底粮食不够吃,母亲在饭里添加的叫不出名的野菜杂粮和春秋两季全家齐动员到乡下生产队已收割的庄稼地捡拾粮食的情景。 
  1978年我考取了四川医学院(华西医科大学)。作为当时所谓的一代骄子,大学五年我刻苦学习,努力在医学领域涉猎知识,使我成为了一名基础功底较扎实的医科毕业生。但作为一个刚进社会的年青人,我对社会的理解,对人生理想目标的定位都是肤浅而模糊的。由于家庭父母的原因,大学毕业后我自愿回到了家乡城口县,被分配到了县医院工作。在组织、同事们和家人的帮助下,我很快成了县里的一名骨干医生,顺利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破格担任了县医院院长,五年后又担任了卫生局局长。1998年后,我当选为城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可谓是一帆风顺。 
  正因为仕途走得太顺,我也渐生了自满的情绪。总认为自己对家乡有贡献,对得起组织,而忘却了组织的关心培养和所给我的一切机会。现在回想,在我每次工作岗位重大变化的时候,我自己都是把履新职归为是自己努力奋斗的结果,淡忘了组织对我的厚爱与期望,从思想深处没有多少感念党和各级组织的关心培养,更没有从党的事业要求和纪律要求来认真审视自己的新使命。我就这样从功劳簿上迈出去履新职,思想的纯洁度、行为的自我约束力就可想而知了。 
  在初担任副县长之前的十几年,在追求进步、谋求发展的驱使下,加之机会和条件的限制,自己还是有一定慎行慎为的意识,工作也算敬业。2003年担任政府常务副县长之后,随着我县锰矿开发的不断升温,经济也有了快速的发展,一些名不见经传并不起眼的人都很快腰缠万贯发了迹。我的心里也就渐渐失去了平衡,自己也渐生了追求额外金钱的欲望。 
  在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与老板们的接触渐渐多了起来。在为他们解决生产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困难过程中,老板们的热情和对我的支持让我十分感动,加之城口是个小地方,本地人之间或多或少都能扯上这样那样的各种关系。通过攀亲附友的交往,一些老板就与我们成了“好朋友”、“兄弟伙”,从开始的吃吃喝喝、打牌玩乐礼尚往来发展成为了送大额礼金,这一切都显得好似自然和随意。这过程中,我有时也有内心颤动和不安,在甜言蜜语的安慰下,更多的是自己的麻木和贪欲之心的激动。一来二往,自己在履职中,手中的公权力也不自觉地向“朋友”和“兄弟伙”倾斜,主动为他们的生产经营排忧解难、保驾护航,也为他们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方面开脱责任、提供关照。 
  在与一些老板不正常交往的同时,我作为一名县级领导干部还置廉洁从政的一系列要求不顾,多次为儿子和侄儿做工程打招呼,严重地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在儿子结婚的问题上,尽管最初反对大操大办,但最后还是经不起诱惑从默许到亲自参与这一违纪违规的行为。更有甚者,在听说有人举报的情况下,不主动向组织交代说清问题,而是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制礼簿名册和支持儿子隐藏礼金,企图蒙骗过关。 
  回顾我的这一切违法犯罪经历,自己在这个过程中显得是这样的麻木大胆,甚至在组织调查之初都还没有认识到自己问题的严重性,现在来看真是可惊可叹。现在从思想根源上来查找原因,我自己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这也或许是我思想深处和现实生活中主客观的原因吧。 
  入党动机模糊,世界观没有得到净化。上大学和走上工作岗位之初,求学欲望和尽快成为业务能手成了我当时最重要的目标。工作和学习之余很少系统学习和领悟党的基本知识,从入党到今都没有认真进行“如何当一名合格党员”“怎样履行党员责任义务”这方面的深入思考,以致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常错误地理解为搞好本职工作就是做好党员的最好要求。这成为我今天的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 
  参加学习和组织生活,有学习欠思考,很少触及灵魂,思想境界滑了坡。入党不久,我即担任县人民医院院长,从此走上了领导岗位。从一开始,我在处理工学矛盾的问题上,就没有自觉地挤出时间系统学习党对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履职、如何模范遵守党规党纪的相关要求。在参加专题学习和集中培训活动中,自己也常把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与党的要求规定混淆在一起,认为理论上的要求和现实生活情况是有差距的。现在回想,我几乎在每次重大的专题学习和活动中都没有进行入心入脑,触及灵魂地剖析自己的一切行为,更没有思考如何按照党的要求来彻底改正校验自己的错误,形而上学应付过关,每次学习都是从感知上丰富了自己的“理论水平”,没有从认知上接受心灵洗涤和教育,结果学习成了自己在工作中对别人说教的备课活动,自己也就成了党的纪律要求、党员行为准则与现实生活中的“两面人”。 
  职务变迁、私欲膨胀,自己人生价值取向发生了偏移。随着时间的推移,儿子已大学毕业步入社会且从事了我认为最不稳定的自谋职业之路,为儿子留点财富的想法也成了自己的心愿,为此,我对金钱的追求也渐增强。在一些老板利用各种名义给我送钱的时候,很多的时候自己还竟然心安理得。即便思想上闪过一丝丝不安念头,自己还自我安慰,“又不是拿国家的钱财,老板的钱用点又何妨嘛!”同样在儿子做工程的问题上,我也认为工程反正需要有人去做,只要把质量控制好,儿子去挣点钱也是可以的。这种自己人生价值取向上的变化,恰好与我履职经历的发展变化产生了惊人的吻合。今天来看,我也没有逃脱“退休前综合症”的厄运。钱真是一个耐人寻味的怪东西。如果你心灵不纯,想过多地占有它,它就能毁掉你的一生! 
  对家庭管教不严格,放纵家人也是我走向违法犯罪的另一客观原因。我和妻子李某某从小一条街长大,她孝心好,对我关心体贴,几十年来主动放弃了自己的事业,一门心思为我做出牺牲,我是十分感激她的。由于她性格好强,为维系和谐的家庭氛围,我处处让着她,把家里的一切经济活动都交由她安排管理,久而久之,她也表现出了贪恋钱财的偏好。在与他人开设茶馆敛财的同时,还向他人放贷收取利息。在我交与她我收取的不义之财时,不但没有劝阻,还纳入了家庭资产统一使用。在我儿子做工程方面她也积极支持还帮着做事。在儿子婚事操办问题上,她也坚持举办婚礼收敛礼金。现在回过头来看,我家庭的状况,也为我走向违法犯罪起到了推波助势的作用。当然,这也仅是一个外因作用。 
  我诚服地等待组织处理和法律的判决,在接受处理和审判期间,我将要求家人正确面对我所犯的一切错误和罪行,面对现实接受国家法律和组织的处理。积极想办法作好退赃事宜,以实际行动来帮助我减轻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在今后的服刑过程中,我也积极面对,争取遵守监规,搞好劳动改造。(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日期:2016年5月20日)